| 三明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
| 序号 |
地市名称 |
政策名称 |
政策内容 |
对象范围 |
经办机构 |
办理渠道 |
咨询电话 |
| 1 |
三明市 三元区 将乐县 建宁县 |
重点产业毕业生生活补助 |
补助条件:与企业签订3年(含)以上聘用(劳动)合同的,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并正常缴费6个月(含)以上的。 补助标准:博士2000元/月、硕士1000元/月、本科生500元/月,最高可享受36个月生活补助。 |
市重点产业相关企业新招收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
三明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三元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将乐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建宁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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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0598-7506807 三元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0598-8300580 将乐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0598-8770578 建宁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0598-3982879 |
| 2 |
清流县 |
重点产业毕业生生活补助 |
补助条件:与企业签订3年(含)以上聘用(劳动)合同的,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并正常缴费6个月(含)以上的。 补助标准:博士2000元/月、硕士1000元/月、本科生500元/月,最高可享受36个月生活补助。 |
县重点产业相关企业新招收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
清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提交材料到清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 |
清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建办0598-8703813 |
| 3 |
三明市 三元区 将乐县 |
购房补助 |
补助条件:承诺在三明工作时间不少于 10 年。 补助标准:在三明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的,分别给予 100 万元、80 万元、50 万元、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购房补助。购房补助款不高于首套自住商品房购房合同总价款。 |
对引进并经认定的 A、B、C、D、E 类高层次人才及实用型一类人才 |
三明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三元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将乐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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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0598-7506807 三元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0598-8300580 将乐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0598-8770578 |
| 4 |
沙县区 |
购房补助 |
申请条件:在沙县区企业工作并签订5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3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且在沙县区缴交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在沙县区范围内首次购买商品房。夫妻双方同属享受对象者按一方就高享受。 补助标准:按工作满1年补助5000元、最高补助总额每人不超过2万元的补助。 |
3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 |
沙县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
线下申请:由用人单位向沙县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
沙县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0598-8863200 |
| 5 |
建宁县 |
购房补助 |
补助条件:承诺在建宁工作时间不少于 5 年。 补助标准:在建宁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的,分别给予全额购房款补助、赠予80平方米(或根据当年度全县房产均价折现)、60平方米的商品房(或根据当年度全县房产均价折现)、20 万元、10 万元购房补助。 |
对引进并经认定的 A、B、C、D、E 类高层次人才及实用型一类、二类人才 |
建宁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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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宁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0598-3982879 |
| 6 |
清流县 |
购房补助 |
补助条件:承诺在清流工作时间不少于 10 年。 补助标准:在清流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的,分别给予 100 万元、80 万元、50 万元、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购房补助。购房补助款不高于首套自住商品房购房合同总价款。 |
对引进并经认定的 A、B、C、D、E 类高层次人才及实用型一类人才 |
清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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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建办0598-8703813 |
| 7 |
三明市 三元区 将乐县 建宁县 清流县 泰宁县 |
一次性安家补助 |
补助条件:引进并且最低服务期限5年。 补助标准:给予实用型一类人才每人2万元、实用型二类人才每人1万元一次性安家补助。 |
引进的实用型一类及以上、实用型二类人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
三明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三元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将乐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建宁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清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宁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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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0598-7506807 三元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0598-8300580 将乐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0598-8770578 建宁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0598-3982879 清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建办0598-8703813 泰宁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0598-7832368 |
| 8 |
大田县 |
一次性安家补助 |
补助条件:引进并且最低服务期限3年。 补助标准:给予一次性2000 元的安家补助。 |
符合年度引进人才指导目录并与用人单位签订3 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的引进人才,或到各类企业工作并签订1 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本科毕业生。 |
大田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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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田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0598-7272123 |
| 9 |
沙县区 |
一次性安家补助 |
补助条件: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以毕业证书证明的毕业月份往后顺延12个月为毕业年度)到沙县区企业工作,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沙县区缴交社会保险1年以上。补助标准:给予一次性安家补助2000元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 |
沙县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
线下申请:截至当年11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由用人单位于11月30日前提出申请。 |
沙县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0598-8863200 |
| 10 |
三明市 三元区 沙县区 明溪县 宁化县 将乐县 建宁县 清流县 尤溪县 永安市 泰宁县 大田县 |
明籍优秀人才回引计划 |
发放条件:高校毕业生返乡就业或自主创业。 发放标准: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给予其父母(或祖父母)家庭奖励,享受期5年。 |
新回引且近五年内毕业的经教育部认证的明籍国际知名三大世界大学最新排名均位于前200大学的国(境)外大学本科及本科以上毕业生和其他国(境)外大学的具有硕士及硕士以上学位毕业生、“双一流”高校(含原“985”“211”)全日制本科及本科以上或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及硕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 |
三明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三元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沙县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明溪县人才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宁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股 将乐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建宁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清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尤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永安市就业促进和人才开发科 泰宁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大田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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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0598-7506807 三元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0598-8300580 沙县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0598-88632 明溪县人才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0598-2861135 宁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股0598-6829569 将乐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0598-8770578 建宁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0598-3982879 清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建办0598-8703813 尤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98-6323026 永安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和人才开发科0598-3613256 泰宁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0598-7832368 大田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0598-7272123 |
| 11 |
三明市 |
人才公寓 |
免租金入住 |
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①经认定特级、A、B、C、D、E 类高层次人才及实用型人才;②实体企业缴纳税收地方留成部分超过 100 万元的研发团队核心专业技术人才;③院士(专家)工作站团队成员,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点博士后研究人员;④取得《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人员,以及“ARWU两岸四地百强大学排名”前 100 位大学毕业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港澳台人员;⑤四大主导产业相关企业就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最长享受 36 个月。 用人单位租用入住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①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型(试点)企业、专利型企业、龙头企业、重点企业的高级管理人才及创新团队主要成员,且月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收入 2 倍;②实体企业申请时上一年度纳税额 30 万元以上,并提供本企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入住;③领创办企业(孵化基地)的人才。 |
三明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
登入三明市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https://rcfw.smiid.cn/)注册单位账号后在线申报。 |
三明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0598-7506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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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建宁县 |
人才公寓 |
补助条件: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至少参加“五险一金”其中之一的社会保障(不含柔性引才引进的紧缺急需类人才)或在本县有缴纳个税记录;。 补助标准:免租金入住 |
在我县医疗卫生、教育,以及重点发展产业相关企业新引进本科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或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符合入住的各类人才 |
建宁县委人才办 |
线下申请: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由用人单位审核后,向县委人才办报送 |
建宁县委人才办0598-3986589 |
| 13 |
清流县 |
人才公寓 |
免租金入住 |
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①经认定特级、A、B、C、D、E 类高层次人才及实用型人才;②实体企业缴纳税收地方留成部分超过 100 万元的研发团队核心专业技术人才;③院士(专家)工作站团队成员,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点博士后研究人员;④取得《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人员,以及“ARWU两岸四地百强大学排名”前 100 位大学毕业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港澳台人员;5.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人才。 用人单位租用入住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①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型(试点)企业、专利型企业、龙头企业、重点企业的高级管理人才及创新团队主要成员,且月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收入 2 倍;②企业生产经营正常,产值5亿元以上或在清新增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③工业类(除采矿业)企业近3年平均年纳税额达300万元以上;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类企业近3年平均年纳税额达200万元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服务业近3年平均年纳税额达50万元以上;4.旅游类企业获得AAA级景区及以上称号;5.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单位。 |
清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提交材料到清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 |
清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建办0598-8703813 |
| 14 |
永安市 |
人才公寓 |
免租金入住。全日制博士人才家庭人均不超过40平方米(总享受面积不超过130平方米),单身不超过70平方米;全日制硕士人才家庭人均不超过35平方米(总享受面积不超过110平方米),单身不超过60平方米;入学时为本一批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入学时为“985”“211”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人才家庭人均不超过30平方米(总享受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单身不超过50平方米。 |
已被我市企业、事业(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编制人员)单位正式录(聘)用在职(工作满一年)的全日制博士毕业生、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入学时为本一批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985”“211”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可租赁人才公寓(指工作单位在市区且父母在市区无住房)。 |
永安市就业促进和人才开发科 |
线下申请: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将材料报送至永安市房管局住房保障科 |
永安市房管局住房保障科0598-3634269 永安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和人才开发科0598-3613256 |
| 15 |
大田县 |
人才公寓 |
入住条件:符合(一)至(五)条件之一的人才 入住租金:租住县人才公寓产生的租金,由县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全额承担。 入住条件:符合(六)至(八)条件之一的人才 入住租金:租住县人才公寓产生的租金,由县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与人才引进单位(或人才本人)各承担50%。 |
(一)经认定的省、市高层次人才及实用型人才;(二)实体企业缴纳税收地方留成部分超过100万元的研发团队核心专业技术人才;(三)院士(专家)工作团队成员,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点博士后研究人员;(四)取得《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人员,以及“ARWU两岸四地百强大学排名”前100 位大学毕业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港澳台人员;(五)我县企事业单位引进和招聘的、属于当年度县《紧缺急需专业目录》所列专业招聘对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士)及其以上学历、学位(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升本)的应往届毕业生;(六)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型(试点)企业、专利型企业、龙头企业、重点企业的高级管理人才及创新团队主要成员,且月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收入2 倍;(七)实体企业申请时上一年度纳税额30 万元以上、由本企业引进和招聘的全日制本科(学士)毕业生;(八)领创办企业(孵化基地)的人才。 |
大田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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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田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0598-7272123 |
| 16 |
三元区 |
福建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聘用补助 |
发放条件:1.受聘于企业的。应为毕业后3年内、近1年内到福建省企业工作,签订3年以上聘用(劳动)合同,企业支付年薪达到所在设区市(平潭)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达一定比例(本科1倍,其他1.2倍),每年在企业实际工作9个月以上。个别情况可放宽条件。2.到众创空间培育的。应为毕业后5年内、近1年内,在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孵化培育或提供服务3个月以上,且未受聘于企业单位和不符合创领办企业条件的。3.创领办企业的。应在企业注册时间、投资比例、团队建设等方面符合有关条件。发放标准:按照企业税前支付薪酬60%的标准发放补助,最高每年不超过福建省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倍。个人累计补助不超过3年。个别情况根据实际和有关规定调整标准。 |
1.“985工程”高校、中国科学院大学、国家级研究机构的全日制毕业生(含本科、硕士、博士,下同)及期满出站博士后。2.“211工程”高校全日制毕业生及期满出站博士后。3.境外著名大学毕业生;公派留学学成人员;毕业于“985工程”高校的留学学成人员。4.台湾、香港、澳门地区著名大学的全日制毕业生。 |
三元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将乐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泰宁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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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元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0598-8300580 将乐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0598-8770578 泰宁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0598-7832368 |
| 17 |
沙县区 |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给予其实际缴费额30%的基本养老费、医疗保险费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
灵活就业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
沙县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
通过“三明就业和人才公共服务” 微信公众号申领。 |
沙县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0598-8863062 |
| 18 |
建宁县 |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2/3的基本养老费、医疗保险费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
灵活就业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
建宁县劳动就业中心 |
1、线下申请:每年2月向建宁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202窗口咨询,3月-4月申请; 2、线上申请:通过“三明就业和人才公共服务”微信公众号申请。 |
建宁县劳动就业中心0598-7971316 |
| 19 |
清流县 |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费额2/3的基本养老费、医疗保险费补贴,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
灵活就业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
清流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
线上申请:通过微信公众号“三明就业和人才公共服务”线上申请。 |
清流县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0598-8793520
|
| 20 |
大田县 |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
补贴条件: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 补贴标准:按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额的3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
灵活就业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
大田县劳动就业中心 |
符合条件的人员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后,向户口所在地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申请对当年已缴纳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
大田县劳动就业中心0598-7232640 |
| 21 |
沙县区 |
紧缺急需专业目录或战略性新兴产业生活补助 |
补助条件:毕业5年内的符合市、县紧缺急需专业目录或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到沙县区企业工作的、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沙县区缴交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且申请时必须为在职人员。补助标准:1.生活补助按年拔付,即毕业生工作满1年后的3个月内申请第一年补助;工作满2年后的3个月内申请第二年补助;工作满3年后的3个月内申请第三年补助,生活补助发放累计不超过3年。2.生活补助一次性拨付,工作满3年后的3个月内一次性申请1-3年的补助,生活补助发放累计不超过3年。 |
毕业5年内的符合市、县紧缺急需专业目录或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
沙县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
线下申请:由用人单位向沙县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
沙县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0598-8863200 |
| 22 |
沙县区 |
租房补助 |
申请条件:在沙县区企业工作并签订5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3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本人及配偶在三明市区和沙县区无房产的,租住沙县区公共租赁房的,夫妻双方同属享受对象者按一方就高享受。 补助标准:每人每年补助1800元。 |
3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 |
沙县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
线下申请:由用人单位向沙县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
沙县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0598-8863200 |
| 23 |
明溪县 |
生物医药产业人才生活补助 |
发放条件:我县海斯福、南方制药等12家新医药产业企业及今后引进培育的新医药企业新招收的,同时与企业签订3年(含)以上聘用(劳动)合同,并在我县参加社保并正常缴费6个月(含)以上,且实际服务年限满一年以上的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 发放标准:根据“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按照博士生每人2000元/月、硕士生每人1000元/月、本科生每人500元/月的标准,一次性给予12个月生活补助。 |
对我县海斯福、南方制药等12家新医药产业企业及今后引进培育的新医药企业新招收的,同时与企业签订3年(含)以上聘用(劳动)合同,并在我县参加社保并正常缴费6个月(含)以上,且实际服务年限满一年以上的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 |
明溪县人才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
服务单位线下申请 |
明溪县人才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598-2861135 |
| 24 |
明溪县 |
人才津贴 |
发放条件:在明溪就业的全日制硕士及以上毕业生 发放标准:根据“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博士生每人每月400元、硕士生每人每月200元。 |
根据《中共明溪县委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工作意见》(明委〔2013〕51号),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人才津贴。补助对象及标准:①对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和认定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在职期间可享受县财政每人每月800 元津贴补助;②对获得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省管拔尖人才和省级“百人计划”人才,在职期间可享受县财政每人每月600元津贴补助;③对三明市管拔尖人才、专业技术学科带头人、全日制博士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在职期间可享受县财政每人每月400 元津贴补助;④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经考核认定的紧缺急需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高级技师和特殊人才,在职期间可享受县财政每人每月200元津贴补助。 |
明溪县人才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
服务单位线下申请: 1、《明溪县各类人才摸底汇总表》一式三份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2、个人的银行卡信息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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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溪县人才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598-2816767 |
| 25 |
将乐县 |
产业急需紧缺人才补助 |
补助条件:2017年5月15日之后引进、新引进或新评定的。 补助标准: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硕士学位、学士学位的紧缺急需产业人才分别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1500元和500元的补助(被确认为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的减半补助),连续发放三年;对新引进、新评定的高级技师、省级以上技术能手的产业人才给予每人每月200元补助,连续发放三年。 |
企业从市外引进的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硕士学位、学士学位的紧缺急需产业人才;从市外新引进、新评定的高级技师、省级以上技术能手的产业人才。 |
将乐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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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乐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0598-8770578 |
| 26 |
建宁县 |
产业急需紧缺人才补助 |
补助条件:承诺在我县服务5年以上,在我县参加社会保险并正常缴费6个月(含)以上的。 补助标准:博士3000元/月、硕士2000元/月、本科生1000元/月,大专生500元/月,大专生发放1年,其他连续发放3年的生活补助。 |
县重点发展产业相关企业新引进的紧缺急需高校毕业生 |
建宁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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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宁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0598-3982879 |
| 27 |
尤溪县 |
引进人才生活补助 |
补助条件:对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协议的引进人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补助标准:发放每人每月1000元生活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5年。 |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
尤溪县委人才办 |
单位申报 |
尤溪县委人才办0598-6329767 |
| 28 |
永安市 |
一次性生活补贴 |
补助条件:在我市各类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且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 补助标准:每人2000元 |
本地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应届毕业生 |
永安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
线上申报:“三明就业和人才公共服务”微信公众号 |
永安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0598-3856808 |
| 29 |
永安市 |
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补助 |
补助条件: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 补助标准:按照企业税前支付薪酬60%的标准发放补助,最高每年不超过福建省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倍。个人累计补助不超过3年。 |
所学专业对应的学科门类为工学,到永安工作,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并符合下列条件:“985工程”高校、中国科学院大学、国家级研究机构的全日制毕业生(含本科、硕士、博士,下同)及期满出站博士后;“211工程”高校全日制毕业生及期满出站博士后。毕业后3年内、近1年内到福建省企业工作,签订3年以上聘用(劳动)合同,企业支付年薪达到所在设区市(平潭)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达一定比例(本科1倍,其他1.2倍),每年在企业实际工作9个月以上。 |
永安市就业促进和人才开发科 |
登入三明市人才“一站式”服务平台(https://rcfw.smiid.cn/)注册单位账号后在线申报。 |
永安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和人才开发科0598-3613256 |
| 30 |
永安市 |
首次购房补贴 |
补助条件:申请人家庭(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市区无住房,且申请之日前3年(申请购房补贴须5年)内在我市没有住房交易行为。申请人住房离婚析产满3年(申请购房补贴须5年)且属于无住房的一方可申请人才住房保障。 补助标准:全日制博士毕业生补贴标准为25万元,硕士毕业生补贴标准为15万元,入学时为“985”、“211”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本科毕业生补贴标准为10万元。 |
全日制博士毕业生;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入学时为“985”、“211”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本科毕业生。 |
永安市就业促进和人才开发科 |
线下申请: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将材料报送至永安市房管局住房保障科 |
永安市房管局住房保障科0598-3634269 永安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和人才开发科0598-36132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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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市 |
人才优惠房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购买首套房时选择人才优惠房,可享受购房9折优惠。人才优惠房房源原则上为我市城区新建商品住房,由相关房地产开发商提供。首期推出城投集团名下“书香小筑”和“燕城里”楼盘所有未售房产。后期可以增加城投集团房源或者其它开发商房源。 |
已被我市企、事业单位聘用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毕业生申请人家庭(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我市无住房且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我市没有住房交易行为的可享受人才优惠房。 |
永安市就业促进和人才开发科 |
线下申请:向永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和人才开发科申请 |
永安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和人才开发科0598-36132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