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政策
发布日期:2023-03-01 15:00 来源:
自主创业扶持对象2019年1月1日之后在厦创办经营实体、完成商事主体登记,正常经营3个月(含)以上且申请时仍在正常经营,本人在该商事主体办理就业登记且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含)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项目启动补助。同一人或同一商事主体不得重复享受。
支持对象:毕业5年内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
employment policy
校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灌口中路1999号 邮政编码:36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