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大专、中专毕业生规定
1、具有省、市级有关技术、专利部门认定的有创造发明、技术改革、产品专利等成果或在某方面获省、部级奖励的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不受生源地、专业和审批截止时限的限制。
2、本市岛外企业接收的且与用人单位签有三年以上就业合同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专科毕业生,其他所学专业属我市急需、紧缺专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专科毕业生。
3、本市岛外企业等用人单位急需的属我市紧缺专业的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应届毕业生。
4、属长线专业,但在厦同一单位工作满3年以上的大专毕业生或满4年以上的中专毕业生,与现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已成长为单位骨干的,用人单位可按规定申请办理其人事户口关系调入手续。
接收自主创业毕业生的规定:
在厦自主创业,并且从毕业时间起两年内所创办企业累计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收达1万元以上或者从创业时间起三年内所创办企业累计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收3万元以上的,不受生源地、专业、学历和审批截止时限的限制,可凭营业执照到政府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办理人事代理服务,然后通过厦门人事网“毕业生网上申报服务系统”向市人事局申报将人事和户口关系转入厦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