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相关精神,进一步提升我校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根据《厦门医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附件1),现启动我校2026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大创”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大创”项目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创新训练项目是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本次我校拟推荐国家级“大创”项目1项,省级“大创”项目31项,另外校级拟立项48项,总计80项。
二、团队要求
(一)项目成员:大创”项目面向我校全日制大学生,鼓励跨学科、跨专业团队联合申报; 其中,创业实践项目可吸纳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参与。创新训练项目成员人数不超过5人;创业训练项目成员一般为3-6人;创业实践项目成员人数不限。每个项目应明确每位成员的具体分工,并确定1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学有余力,且对“大创”项目怀有浓厚兴趣。
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非毕业年级学生;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为非一年级且非毕业年级学生,以确保项目能够在项目负责人毕业前顺利结题。
(二)项目数量:每位学生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项目数量一般不超过1项;参与项目数量一般不超过2项。若项目负责人以往存在主持未结题或中止的项目,则本次不予申报。
(三)指导教师:为保障“大创”项目实施质量,各项目团队均应邀请指导教师,确保项目规范开展。项目指导教师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实行双导师制,需邀请企业一线人员和本校相关教师共同担任指导教师。每位指导教师同时指导的项目不超过2项;上一年度指导项目出现终止情况的,本年度该教师不得担任指导教师。
(四)研究周期:研究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
(五)成果标注:项目产生的成果,均须标注“厦门医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项目”(项目编号********),且成果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专利授权人单位必须署名为“厦门医学院”,否则不予认定。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组织
各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小组需认真填写信息表件2),并积极组织动员学生。项目负责人应主动联系指导教师,在教师指导下对选定课题进行前期调研,并确定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需认真(附撰写申报书(附件3、4或5)。申报书经指导教师签字后,提交至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进行审核。各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后,准确填写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6)。
(二)提交要求
1.电子版材料
学院推荐项目汇总表请按创新训练申报书、创业训练申报书和创业实践申报书的顺序依次排序。
申报书按照申报类型命名,具体格式为:“XX学院+创新训练申报书+序号+项目负责人(指导教师)”“XX学院+创业训练申报书+序号+项目负责人(指导教师)”或“XX学院+创业实践申报书+序号+项目负责人(指导教师)”。其中,申报书文件名中的“序号”须与学院汇总表中的“序号”保持一致。
各学院将申报材料汇总后,打包命名为“2026年XX学院大创项目”,统一提交至教务处郭老师处。
2.纸质版材料
申报材料经学校评审及公示结束后,将对入选项目下达立项通知,由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填写并签署合同书。若申报项目涉及在校内开展实验,项目负责人应在导师指导下填写《厦门医学院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表》(附件7),经打印签字后,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统一审核并加盖公章一并报送至教务处。
3.截止日期
本年度大创项目申报截至时间为5月15日17:00。
(三)项目经费
“大创”项目经费由学校统一配套资助,国家级、省级、校级资助标准分别为3万元/项、1.5万元/项、1万元/项。各项目在填写申报书时,统一按校级项目经费额度填报。待教务处公示推荐结果后,将另行组织国家级、省级项目在线上平台填报,并同步调整相应经费额度。
附件:
1.厦门医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
2.XX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小组信息表
3.厦门医学院创新训练项目申报书(2026年版)
4.厦门医学院创业训练项目申报书(2026年版)
5.厦门医学院创业实践项目申报书(2026年版)
6.XX学院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推荐项目汇总表
7.厦门医学院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表
教务处
2026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