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我校教学工作量统计按《厦门医学院教学工作量及教学工作津贴计算办法》(厦医人【2020】15号)、《厦门医学院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厦医【2019】7号)和《关于调整外聘教师课时费的通知》(【2019】教务1号)文件执行。现就有关填报要求说明如下:
一、校内任课教师教学工作量
1、任课教师根据本人所承担课程,以教学班为单位在《厦门医学院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校内教师工作量统计表》(附件1)(以下简称《统计表》)填报本学期所授课程的学时总数(理论、实验实训、见习,指导毕业论文)。授课教师确认,经教研室负责人核实无误,系部负责人签字审核后,于2月20日统一将纸质版报教务处。
教师在填报《统计表》时,应严格按照工作量表格格式填报,写清楚具体授课课程、专业班级、层次及学时数、授课人数(课程包含理论、实验实训和见习时,须分别逐条填写,多人授课的实验课程,任课教师需按照教师人数平均填写授课人数);某个教学班授课学时如因节假日冲掉,根据教学进度安排,不安排补课,应在实际填报中扣除相应学时数。
2、教师在教学期间,因各种原因须请他人代课或替他人上课,而发生课时数减少或增加,应于本学期15周前在《统计表》中填报减少或增加课时情况,经教研室、系部审核汇总,统一报教务处。
3、教务处根据校内任课教师填报的学时数计算出每学期任课教师的课酬,经公示后,将每位任课教师的课酬平均分成5次逐月报送人事处。
二、外聘教师教学工作量
1、外聘教师需填写《外聘教学人员工作量统计表》(附件2)中的所有信息,若银行卡为非建行卡,请填写开户行信息(具体到省、市、开户行名称)。第一次聘请的外聘教师应提供银行卡、职称材料(无职称证书的需提供人事处聘书)、身份证复印件。
2、因评估需要,所有外聘教师课金按月对私发放,请系部做好材料的收集工作。2月份(1-3周)外聘教师工作量请于2月28日下班前统一提交到教务处。
3、外聘教师工作量的填报需与教务系统保持一致,教学任务未录入及未排课的外聘教师,工作量不予认定。
教务处
2023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