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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时间:2019-12-31    作者:    来源:厦门日报     

2020年元旦春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市纪委监委通报了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市公安局思明分局鹭江派出所第一警务队一级警长徐金昌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8年4月至2019年4月,徐金昌在担任鹭江派出所第一警务队主任科员、一级警长期间,先后多次收受鹭江派出所辖区内两名行业场所经营者通过微信转账赠送的礼金,共计1.85万元人民币。2019年8月,徐金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2.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站设备安装质监科主任科员吴大加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以及娱乐活动安排等问题。2018年6月11日和2018年9月26日晚,吴大加分别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请吃,并于饭后应邀到厦门某夜总会消费。2019年10月,吴大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市市政工程中心使用工会经费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5年1月至2016年9月,原市市政工程管理处(现更名为市市政工程中心)工会以奖励“职工素质提升网络空间培训”“职工安全生产知识竞赛”“职工春节联欢活动费”“读书活动费”“防暑降温费”等名义,向职工违规发放各类津贴补贴,共计52.765万元。对此,时任副处长、总工程师兼工会主席赵国强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时任工会副主席丘曙兰负有直接责任。2019年12月,赵国强、丘曙兰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项已追缴。

4.厦门特运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经理郑亚玲送礼问题。2011年至2014年春节,郑亚玲在担任厦门特运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副经理、经理期间,向时任厦门特运物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刘某某(另案处理)赠送天虹购物卡,价值共计2万元。2019年11月,郑亚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已经七年多,但是仍然有个别党员干部无视纪律规定,缺乏敬畏、我行我素、顶风违纪,不知止不收敛不收手,必须严肃处理。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把自己摆进去,反躬自省,引以为戒。

年节假期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的重要节点。为此,通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以贯之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提早谋划部署,看住重点问题、重点领域,进一步查找本部门、本单位、本系统的薄弱环节,深入自查自纠,持续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督促其坚守初心使命、筑牢思想堤坝,对党员干部中出现的苗头性问题,抓早抓小、敢抓敢管,防止小错铸成大错、小问题酿成大问题。

通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做实做细监督责任,保持韧劲恒心,聚焦节日期间易发多发的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公款旅游等问题及其隐形变异,创新监督方式,强化明察暗访,畅通监督举报渠道,着力发现违规违纪问题线索;要坚持从严执纪,对节日期间的顶风违纪行为,做到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同时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以更严的标准和更实的措施保证各项纪律要求落到实处,确保风清气正、廉洁过节,努力实现治理“四风”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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