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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通报三起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
时间:2019-02-25    作者:    来源:厦门市纪委监委网站     

                   

春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确保节日风清气正,市纪委监委通报三起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

1.厦门港口管理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张丽炜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6年及2017年春节前,张丽炜先后2次收受漳州某仓储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送予的现金3万元、2万元。张丽炜在组织初核前主动交代违纪问题、配合审查、如数上缴违纪所得,且一贯表现较好,予以从轻、减轻处理。2018年11月,张丽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2.厦门市第二看守所二中队原副主任科员叶耀红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5年5月至9月,叶耀红先后5次收受供货商厦门某食品有限公司负责人送予的回扣款2.56万元;2015年6月及中秋节期间,叶耀红先后2次收受供货商厦门某购物商场有限公司总经理送予的现金2万元。叶耀红在市公安局监管支队开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如实、主动交代违纪事实,如数上缴违纪所得。2018年8月,叶耀红受到行政撤职处分,降为办事员,其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3.厦门市供销社集团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陈坚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2012年至2015年中秋节期间,陈坚先后4次收受厦门市某物资有限公司总经理赠送的茶叶、洋酒、橄榄油等礼品,共计价值人民币0.18万元;陈坚还2次接受该公司总经理的吃请活动。2018年10月,陈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通报指出,中央八项规定出台6年多,在持续高压态势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置党中央三令五申于不顾,纪律意识淡薄、心无所畏、行无所止,再次表明“四风”问题顽固复杂、积习甚深。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吸取深刻教训,时刻敲响警钟,切实引以为戒。  

节点亦是“考点”,春节期间更是反“四风”的重要节点。通报要求,各级党组织要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履行作风建设主体责任,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一以贯之坚定践行“两个维护”;要紧盯假期节点,把狠刹“四风”作为巩固党心民心的重要途径,对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等歪风陋习露头就打,对隐形变异新动向时刻防范。  

通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做实做细监督职责,坚持问题导向,持续督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一个节点一个节点盯住,聚焦节日期间易发多发的享乐奢靡之风及其隐形变异问题,对公款送礼、收受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等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快查严办,坚决落实对“四风”问题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的要求,特别是对党的十九大后仍然不敬畏、不在乎的,一律从严从重处理,不断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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