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校学位评定工作,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厦门医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文件要求,4月1日下午,我校在明德楼706召开厦门医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校长吴小南、校党委副书记李黎明出席会议,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委员参会。
会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校长吴小南首先宣读了《关于成立厦门医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的通知》(厦医〔2020〕10号),并介绍了厦门医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根据《厦门医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的有关规定,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由学校和教务处、学生处、系(部)、直属附属医院主要负责人15-20人组成。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简称“校学位办”),挂靠教务处,负责对学校学士学位相关工作进行管理、组织和协调。按照议程安排,会议还对护理学系、药学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名单进行了审定。
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成立是我校强化本科教育教学工作、提高学位授予质量的必然要求。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研精神,认真履行职责和义务,严把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的“质量关”,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对国家尽忠、对父母尽孝、对单位尽责、对病人尽心”的“四尽”医学人才贡献力量。(教务处 供稿)
会议现场
校长吴小南介绍厦门医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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