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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医学院虚拟服务器管理办法

时间:2021-09-27   来源:    阅读:次

 为科学有效地管理学校服务器及存储资源,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和访问速度,延长使用寿命,保证学校网络信息安全,减轻学校各部门在设备管理上的负担,充分利用学校数据中心现有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和《福建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办法

第一条原则上信息中心只接受学校二级部门的虚拟服务器申请,不接受个人虚拟服务器申请。申请虚拟服务器的部门需为每台服务器指定一名经过信息中心考核合格的管理员。

第二条申请虚拟服务器的部门填写《厦门医学校虚拟服务器使用申请表》,经申请部门主管领导审批后,向信息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第三条每台服务器拥有独立的IP地址。IP地址由信息技术中心统一分配,若需要独立域名由使用部门填写《厦门医学校二级网站域名申请登记表》至信息中心申请。

二、服务器使用规定

第四条虚拟服务器开通后,信息中心向用户提供虚拟服务器的IP地址和管理员账号及初始密码。用户需及时更改账号和密码,并妥善保管虚拟服务器账号和密码,信息中心不提供恢复密码服务。如用户遗忘、外泄密码而造成的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责任。

第五条用户通过远程登录的方式管理和控制虚拟服务器。用户如需校外远程登录访问虚拟服务器服务器的,需向信息中心申请开通VPN后,通过VPN访问虚拟服务器,禁止在虚拟服务器上安装各种远程控制软件。

第六条虚拟服务器原则上不开通外网访问服务,如确需开通的,需向信息中心提出申请,且必须通过相关的安全性评测。

第七条虚拟服务器用户负责虚拟服务器上操作系统和应用程序的安全防护和补丁更新,自行备份应用系统数据。

第八条用户在虚拟服务器上所需要安装的软件版权由用户部门自行解决,并对使用虚拟服务器所引起的任何经济、政治、法律等纠纷负完全责任。

第九条虚拟服务器上安装的应用软件和对外发布的信息必须与教学、科研、管理相关,且与申请的用途保持一致。虚拟服务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批准不得提供交互栏目服务,如确需开设的,应向信息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由信息中心统一报学校审批同意后,方可开设。交互栏目开设后链接在二级网站,申请部门应负责日常维护以及内容的监管工作。

第十条虚拟服务器用户必须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得制作、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以及与部门业务无关的信息;未经有关部门同意,严禁在服务器上私设代理、论坛、邮件等类似的服务。若发生以上现象经查明后,信息中心有权关闭虚拟服务器。

第十一条如因工作需要,对网络重新调整造成的服务中断,信息中心会提前通知用户,用户须给予必要的配合。

第十二条信息中心如发现虚拟服务器因存在中病毒、木马、恶意攻击等安全问题影响校园网络正常运行,将及时向用户反馈,信息中心有权暂时关闭服务器直到用户解决为止。

第十三条信息中心组织的相关安全评测中,如发现服务器或服务器上运行的业务系统存在安全隐患的,用户需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信息中心有权关闭相应服务器。

三、使用部门职责

第十四条使用单位要针对每台服务器指定专门的管理员,并在信息中心登记管理员信息,以管理和协调所有与该服务器相关的事务。为保障服务器正常运行,管理员如需变更,必须在变更2日内到信息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五条配合信息中心做好服务器管理员的管理和考核工作。

四、管理员职责

第十六条各服务器管理员应做好服务器安全工作,所有用户的密码应采用强密码策略,超级用户密码更换周期不得长于1个月。

第十七条虚拟服务器中的信息和数据必须按照有关保密规定由管理员进行采集、存储、处理、传递、使用和销毁,不得未经授权随意将虚拟服务器中的信息和数据复制、下载、传送到其他地方。

第十八条管理员负责对服务器的日常维护,定期查、杀病毒,升级病毒库,安装安全补丁,弥补系统漏洞,做好病毒及木马的实时监测,如有异常,应及时处理。

第十九条管理员不得在服务器上使用带有病毒或木马的软件、光盘和可移动存储设备,使用上述设备前一定要先做好病毒检测;不得利用服务器从事工作以外的事情。

第二十条管理员应接受信息中心定期组织的技术培训和考核,考核不通过的,信息技术中心将暂时关闭服务器,直至考核通过或者指定新的考核通过的管理员后,申请重新开启服务器。

第二十一条管理员的邮箱和手机等联系方式如有变更,应在两天内向信息中心报备。

四、信息中心职责

第二十二条统筹规划、管理和维护机房内所有的服务器和存储资源。

第二十三条负责保障服务器及其相关配套设备和存储信息的安全。

第二十四条定期组织服务器管理员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二十五条定期进行服务器的安全扫描工作,并将扫描结果通告相应的使用部门。

第二十六条负责机房环境安全,提供安全的运行环境,正常情况下提供服务器、存储设备7*24小时不间断服务;在市电断电情况下,提供2小时的不间断电源服务。

第二十七条负责按使用单位需求分配独立域名和IP地址,提供技术支撑服务。并确保网络链接正常,保障服务器的访问带宽。提供网络流量监控服务、IPS监测服务、网络安全防护、系统漏洞扫描、日志管理、系统及数据备份等相关服务,对于不同应用需求开放相应的端口服务。

第二十八条负责接受各部门的服务器、存储空间申请,按需求统一调度分配服务器及存储空间。

第二十九条各单位服务器如影响到校园网正常运行等紧急情况,信息中心有权立即停止服务器的运行并通知使用单位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三十条信息中心服务器不对校外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服务。

第三十一条对于违反服务器管理有关制度的,信息中心有权进行处置。

六、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厦门医学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实施。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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