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校内勤工助学工作,为广大学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更多的勤工助学机会,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现对校内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工作进行进一步的加强和规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理设置岗位
勤工助学岗位是辅助性工作岗位,各用人部门应本着“按需设岗”的原则,杜绝用勤工助学学生代替教职员工本职工作的现象,杜绝用勤工助学学生代替班干部本职工作的现象。各部门设置勤工助学岗位时,应充分考虑学生的特点和工作性质,任何部门不得让学生从事危险性的、有害身心健康的、不便于学生参与的工作。任何部门不能占用学生上课和考试时间从事勤工助学工作。按有关规定和我校实际,学生上岗时间每月不得超过25小时。
二、规范管理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一)为了让更多的学生享有参加校内勤工助学的机会,一人只能参加一个固定岗位。
(二)各用工部门必须指定一名老师负责本部门的学生勤工助学工作。负责每学期初部门勤工助学岗位的申报,负责每月本部门勤工助学学生补贴的汇总和上报。
(三)各用工部门如需设立、增加学生勤工助学固定岗位,应事先向学生工作处提出申请,经审批通过后,进行公开招聘,人选最终由用工部门确定。
(四)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各用工部门须向学生工作处报送岗位需求申报表。在岗学生需要调整、更换时,用工部门应及时向学生工作处报送调整人员名单。
(五)各用工部门须合理安排岗位数和工作量,严格考勤,每月根据学生出勤和表现如实填写补贴表格。
(六)每月月底为各用工部门上报学生勤工助学补贴表的时间,勤工助学补贴表须由部门负责勤工助学的老师统一汇总造表签名,交本部门党政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学生工作处。
(七)校内各用工部门招聘固定岗位学生,原则上应优先录用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八)各用工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劳动观。
附件1:厦门医学院校内学生勤工助学岗位需求申报表
学生工作处
2022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