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因近期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学生工作处拟在疫情期间为学生代为办理大学生社会医疗保险报销事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已参加2019年7月1日—2020年6月30日厦门市大学生社会医疗保险,因但异地就医或社保卡丢失等原因未能正常报销医疗费用的学生。
二、申请材料
1、必备材料
参保人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原件、参保人本人有银联标志的厦门本地储蓄卡原件(暂不支持民生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工会卡)。
2、医疗类材料
1)门诊医疗费用报销
盖有医院收费专用章的门诊发票原件、医疗费明细清单原件、门诊(急诊)病历(诊疗记录详尽完整)(原件、复印件1份);
2)住院医疗费用报销
盖有医院收费专用章的住院发票原件、医疗费汇总清单原件、盖有医院公章的出院小结或记录(中途结账提供阶段小结,死亡者提供死亡记录)(原件、复印件1份)。
备注
1.医疗机构非全国联网或全省联网医院,需提供医院医保定点证明。
2.学生假期、实习期医疗费用报销需提供原籍身份证或户口证明或学校证明原件,其他情况提供 《个人承诺书》1份;
3.同时参加商业保险或非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商保等保险已赔付者,需提供加盖理赔业务专用章的发票原件、理赔决定书及理赔费用计算清单(原件、复印件1份),商保等保险已赔付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再重复报销。
三、办理程序
1.各系对参保人的报销材料及缴费情况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医疗费用报销收件单》(附件),各项材料(含医疗费用报销收件单)于6月5日报送学生工作处。
① 医疗费发生当月的保险费正常缴费到账后才能办理报销手续,到账查询电话:12333;
② 厦门市医保从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为一个年度;跨年度住院者费用汇总清单应按医保年度分开(即6月30日前一份清单,7月1日后一份清单);
③ 参保人在本医保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必须在年度结束后的3个月内(即9月30日前)报销受理完毕。
2.学生工作处汇总后统一送厦门市医保中心报销。学生提交的社保卡、银行卡等材料经市社保中心审核通过后由各系到学生工作处领回发还给学生。报销金额由厦门市医保中心按规定拨付至学生提供的银行账户。
附件:《医疗费用报销收件单》
学生工作处
2020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