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为了激励教职工全员关心、全员参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形成比学习、比实干、比贡献、比自律的良好氛围。根据《厦门医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工作暂行办法》厦医【2018】131号文件精神,学生处拟对在2021届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一、表彰奖励对象:
1.先进集体:各系。
2.先进个人:教职员工。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领导重视,协调有方,就业创业工作年度有计划、有目标、有总结。
2、能结合本系部实际,贯彻执行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有关政策,措施有力。
3、就业制度健全,基础工作规范有序,能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4、富有创新精神,广开渠道,齐抓共管。形成全员参与,全程指导,积极开拓毕业生就业工作。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热爱本职工作,认真细致,服务周到。
2、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较强的业务能力,能高质量地完成职业生涯规划咨询或就业指导等工作,工作成效明显。
3、服务意识强,能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优质服务,能维护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正当权益。
4、通过多种途径,了解用人单位的需求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学院的就业工作管理部门,积极引进用人单位来校挑选、录用毕业生。
5、关心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主动参与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工作,为毕业生就业出谋划策。积极探索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新途径和新方法,努力推进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三、获奖比例与金额
先进集体按照履行就业工作单位的总数30%评选,奖金2000元/单位;先进个人按照毕业生总数的0.5%评选,奖金500元/人。
四、评选程序
1.各系于11月30日前完成先进集体与个人的推送工作。各系均可推荐先进集体1个,先进个人1-2人。
2.学生处于12月11日前完成组织评选工作。
学生工作处
2021年1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