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学风建设和规范学生违纪管理,教育引导违纪学生努力改过自新,努力学习专业知识,积极参加校内外公益活动,成为一名合格的大学生,本着“处分是手段,育人是目的”的原则,根据《厦门医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厦医〔2017〕201号),学生处于2018年1月-3月开展违纪学生解除处分的工作。
一、申请解除处分的范围
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在校生,详见附件1。
二、申请解除处分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期限一般为6个月,留校察看期限一般为1年,有突出表现的可申请提前解除察看,但察看期不得少于6个月,处分生效时间以处分文件成文日期为准。受纪律处分累计两次(含两次)以上,以最后一次处分生效之日算。即将毕业仍处于处分查看期的学生,系部可根据违纪程度及日常表现,适度放宽申请条件。
2.受处分学生改正错误的态度诚恳,对自己所犯错误的性质、后果和危害性有深刻认识,且有实际改正的表现。
3.在受处分期间,对辅导员的教育和考察积极配合,无其他任何违纪现象。
4.在受处分期间,学习勤奋且成绩有所提高,宿舍卫生成绩良好,在校各方面表现良好积极向上。
(二)其他条件(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受处分期间,综合测评得分名列班级前2/3以内。
2.在受处分期间,获得专业技能、科技、文体、主题征文等竞赛校级三等奖以上,或由学校选拔、推荐参加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比赛。
3.在受处分期间,按期完成学校“128-8-3素质拓展工程”规定的志愿服务小时数。
4.实习期间,遵守学校和系部的规章制度,服从分配,听从安排,没有无故缺勤、迟到早退现象,表现优秀。
三、不予解除处分的情形
(一)违反宪法及国家法律相关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
(二)策划、组织、参与群体性恶性事件,因聚众闹事、寻衅滋事、打架而触犯法律者。
(三)在宿舍、教学区内使用违规电器者。
(四)未按学校“128-8-3素质拓展工程”完成相应志愿服务者。
(五)被处分期间再次受纪律处分者,或者没有悔改表现、变本加厉者,可适当延长考察期。
(六)其他学校、系部认为不应解除处分者。
四、申请解除处分的程序
(一)在学生处发布申请通知后,符合申请条件的受处分学生主动向其所在系部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材料应包括《学生解除处分申请表》(见附件2),陈述接受处分以来个人的思想变化和表现,如出勤、学习成绩、好人好事、参加的活动、获得的奖项等,并递交成绩单、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二)辅导员应对受处分学生在处分期间的思想、生活、学习、参与活动方面的表现进行如实评价。
(三)学生所在系部全面严格考核其资格,确认受处分学生改错情况显著、取得明显进步且符合解除处分条件,经党政联席会讨论后,提出处理意见报学生处。
(四)学生处汇总、审核所有材料,报请学校分管校领导审批,并出具《解除处分通知书》。
五、申请撤销处分的时间
1月16日至3月15日
附件:1.违纪学生情况一览表(截至2018年1月16日)
2.学生解除处分申请表
学生处
2018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