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关于评选2013-2014学年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医高专〔2014〕149号
各系: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以及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2]17号)、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安排2014-2015学年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经费预算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2013-2014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一)每名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但可以同时申请参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评选落选后,符合条件的仍可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往年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同学,今年不再参评国家奖学金,但可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国家奖学金的主要评选依据为2013—2014学年的专业综合测评。
二、参评对象
国家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各系大专12、13级在校学生。
三、参评条件
品学兼优的学生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在校表现优秀。
3、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获得过一次一等以上奖学金。
4、体育成绩良好。
四、名额分配
1、国家奖学金由各系根据学生数按一定比例申报最优秀者参评,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开会决定最后获得者。
2、根据各系学生数,按一定比例,国家奖学金参评名额分配如下:
2013-2014学年大专国家奖学金参评名额分配表 |
系部名称 |
各系部12、13级学生总人数 |
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 |
临床系 |
350 |
2 |
口腔系 |
405 |
2 |
护理系 |
743 |
4 |
药学系 |
768 |
4 |
医技系 |
360 |
2 |
总计 |
2626 |
14 |
注:各系学生人数是以各系2014年9月12日报送的学生数为依据
五、评审要求
各系应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以及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2]17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与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闽教办直[2010]14号)、《福建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教[2007]70号等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组织评审。
2、各系严格按照名额分配情况确定国家奖学金的具体候选名单,候选名单应在本单位网站和公示栏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材料报送要求
1、国家奖学金评审报告一式一份(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和评审结果等情况),纸质版需加盖系部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
2、《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1)一式一份,纸质版需加盖系部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
3、统一使用《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版)(附件2),根据《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填报,《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需加盖系部公章(一式三份,每份各用夹子夹好)及教务处出具的加盖教务处印章的参评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的复印件一式一份。《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需正反面打印,各系不要编号,由我处统一编号。
4、《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名单》(附件3)纸质版需加盖系部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
六、报送材料的截止时间:2014年9月25日下午16:30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开展评审,按时报送材料,逾期恕不催报。提交的申报材料不全的不再催补,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及其所在单位负责。
联系人:黄海惠 电话:2039550 电子邮箱:389565893@qq.com。
附件:1、《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版)
3、《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名单》
厦门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1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