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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3-201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2014年09月12日 21:00  点击:[]

关于评选2013-201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

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各系:

2014年厦门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情况已经下达,我校今年名额为国家励志奖学金160名,根据我校实际学生数国家助学金名额为928名,其中特困生232名,贫困生696名。请各系部严格按照《福建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教[2007]70号)、《厦门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厦门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认真组织学习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与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闽教办直〔2010〕14号)文件精神,组织开展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为保证评选活动公开、公平、公正,经学校研究,现将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原则

   (一)每名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但可以同时申请参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评选落选后,符合条件的仍可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往年获得过国家奖学金的同学,今年不再参评国家奖学金,但可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受此限制。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的主要评选依据为2013—2014学年的专业综合测评。

   (四)国家助学金评选依据《厦门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及《厦门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进行。

二、参评对象

   (一)国家助学金的参加评选对象为正常在校就学的12级、13级、14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即属于依据《厦门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认定的特困生和贫困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在校的12级、13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即属于依据《厦门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认定的特困生和贫困生。

    三、参评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上一学年未受学校处分。

    3、家庭经济困难,即属于依据《厦门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认定的特困生和贫困生。

    4、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获得过一次三等以上奖学金。

    5、体育成绩及格。

    四、名额分配

1、根据各系学生数,按一定比例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如下:

2013-2014学年大专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系部名称

各系部12、13级学生总人数

国家励志奖学金分配名额

临床系

350

21

口腔系

405

25

护理系

743

45

药学系

768

47

医技系

360

22

总计

2626

160

 

 

 

 

 

 

   

    2、根据各系学生数,按一定比例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如下

      大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系部名称

学生数

贫困生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

一等

二等

临床系12级

174

8

26

口腔系12级

194

10

29

护理系12级

352

18

53

药学系12级

274

14

41

医技系12级

170

8

26

临床系13级

176

8

26

口腔系13级

211

11

31

护理系13级

391

20

59

药学系13级

494

25

74

医技系13级

190

10

29

临床系14级

317

16

47

口腔系14级

200

10

30

护理系14级

437

22

65

药学系14级

545

27

82

医技系14级

248

12

37

三明教学点13临床

150

7

23

三明教学点14临床

121

6

18

总计

4644

232

696

注:各系学生数以2014年9月12日各系报送学生处人数为依据

五、评审要求

1、各系应严格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与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闽教办直[2010]14号)、《福建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教[2007]71号)、《厦门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厦门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的评选程序组织评审。

2、各系严格按照名额分配情况确定奖助学金的具体候选名单,候选名单应在本单位网站和公示栏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国家励志奖学金材料报送要求

1、评审报告一式一份(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和评审结果等情况),纸质版需加盖系部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1)一式一份,纸质版需加盖系部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

3、统一使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版)(附件2),按《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填报。《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式二份)并加盖系部公章及教务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参评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的复印件一式一份。纸质版需正反面打印,各系不要编号,由我处统一编号。

4、《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名单》(附件3)纸质版需加盖系部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

六、国家助学金材料报送要求

1、评审报告一式一份(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和评审结果等情况),纸质版及电子版;

2、《2013-2014学年国家助学金名单表》(附件4)一式一份,纸质版需加盖系部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

3、《厦门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厦门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助学金申请表》一式二份,纸质版需加盖系部公章,《厦门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厦门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助学金申请表》请到学生处领取。

4、《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附件5)纸质版需加盖系部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

七、六、报送材料的截止时间:2014年9月25日下午16:30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开展评审,按时报送材料,逾期恕不催报。提交的申报材料不全的不再催补,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本人及其所在单位负责。

联系人:黄海惠   电话:2039550   电子邮箱:389565893@qq.com

附件:1、《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版)

      3、《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名单》

      4、《2013-2014学年国家助学金名单表》

      5、《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

                                            学生处

                                 二0一四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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