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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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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夏秋季征兵工作的通知

2014年05月27日 20:39  点击:[]

各系、各相关部门:

征集在校大学生和应届毕业生入伍,是适应新时期国防建设的需要,也是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增强大学生国防意识的有效形式。鼓励在校大学生和应届毕业生入伍是我校培养复合型人才和拓宽就业面的重要举措。为做好2014年毕业生和在校大学生新兵征集工作,根据厦门市征兵工作会议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征兵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钟璇芳

副组长:柳  远  周红军  

成  员:学生处、教务处、保卫处、财务处、团委、各系部总支书记

征兵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柳  远

成      员:宋洪胜、黄海惠、周九华

二、征集对象

优先征集2014届应届毕业生,全日制在校大学生

三、报名时间

2014年4月10日—8月5日(男兵)   

2014年6月20日—8月5日(女兵)

四、报名方式

应征大学生须先通过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进行网上报名,再向学校学生处宋洪胜老师报名,联系电话:0592-2039550    13779948317。

五、征集条件和标准

(一)年龄条件:在校男性学生为2014年年满18至22周岁(1992年1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出生),应届毕业生年龄可放宽到24周岁。在校女性学生为2014年年满18至20周岁(1994年1月1日至l996年12月31日出生),应届毕业生年龄可放宽到22岁。

(二)身体条件:男生要求身高不低于162厘米,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110)公斤。视力要求为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血液、肝功、尿检、心理检测等符合标准。

六、征集程序

(一)征集程序

征集对象按照本人自愿报名、学校推荐、体检政审、审批定兵、批准入伍的程序进行。

(二)体检办法

预征对象的体检工作,由厦门市思明区征兵办公室负责。

(三)政审办法

预征对象的政治审查工作,由学校各系部、学生处、保卫处共同完成。

(四)时间阶段

1、报名应征阶段:4月至5月底;  2、体检政审阶段:6月初;

3、定兵阶段:6月底至8月底;   4、送兵阶段:9月初。

七、关于大学生征兵工作的政策

(一)积极落实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工作的通知》(国征〔2009〕6号)、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联合制定的《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办法》(财教[2013]236号)、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优秀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工作的通知》(政干〔2009〕273号)的规定,认真执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87 号)和厦门市关于大学生征兵相关政策。

(二)积极落实学校的大学生征兵优惠政策。

1、学业安排。在校大学生入伍前,教务处、各系应尽可能安排他们参加本学期所学课程的考试,也可以根据其平时的学习情况,对本学期所学课程免试,直接确定成绩和学分,并保留学籍到退役后一年内。对已经修完规定课程或已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学校可准予毕业,发给其毕业证书。在校大学生直接入伍的可保留学籍,退役后复学的大学生士兵,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免予考试,给予规定学分,可免毕业实习,征集入伍时由所在学校按学制规定的毕业时间填写、颁发毕业证书。

2、奖励资助。我校应征大学生被批准入伍后,2014年应届毕业生参军入伍后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在校大学生入伍后,国家补偿已缴纳学费,退伍复学后可以向学校申请减免剩余年限学费。

3、退役后的复学。入伍前为高职(专科)毕业生,或入伍前为高职(专科)在校生,退役后完成学业准予毕业的,在免试入读成人本科,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按省有关规定执行。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退回或在服役期间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而中途退役的,学校准其复学。未服满现役或服现役期间受除名、开除军籍处分或被劳动教养、判刑的,除按《兵役法》、《福建省征兵工作奖惩规定》、《厦门市兵役工作规定》惩处外,取消其保留学籍、复学和安置资格。

(三)若国家、福建省、厦门市出台新的征兵政策,以新的政策为准。

八、任务分工

(一)学生处、各系应共同做好大学生征兵工作宣传教育和舆论氛围的营造工作,做好征兵动员及退伍学生和入伍学生的欢迎欢送工作。

(二)学生处明确当年征兵政策,统筹工作进程。及时向教务处、各系通报当年征兵入伍及退伍学生名册。

(三)教务处、各系负责落实学生入伍当年的成绩记载工作、入伍期间的学籍保留及档案保留工作、退伍学生的复学工作。

(四)财务处、学生处协助做好学费返还、代偿、发放等相关政策的落实和手续办理工作。学生处及时做好退伍学生宿舍的安排。

(五)保卫处、学生处、各系负责共同做好应征学生的政审工作。

(六)学生处要注意发挥退伍复学学生在学生教育及管理工作中的特殊作用。

(七)各系要协助学生做好入伍申请、政审材料准备、学习成绩及复学安排等事宜,协助相关部门落实好国家、福建省及厦门市的优抚政策。

 

 

厦门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二〇一四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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