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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医学院学生宿舍楼管理规定

2017年09月12日 15:20  点击:[]

为了培养学生具有自觉地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制度和纪律,尊重管理人员劳动的好思想、好习惯,创造文明、整洁的学习环境,对学生宿舍楼做如下管理规定。

一、凡在校住宿的学生,必须遵守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和门禁制度;必须在熄灯以前返回宿舍。如有特殊情况,晚归学生必须向值班老师说明;值班老师做好记录,次日通告辅导员。

二、宿舍楼大门23:00关闭(周五、六23:30)关闭。晚归者,应交验学生证并办理登记手续方可入内。

三、保持室内外整齐清洁,垃圾应倒在学校指定的地方。

四、禁止在宿舍楼内喧哗、打球、跳舞、抽烟、酗酒、赌博、以及看淫秽录象、书刊、收听和播放不健康的歌曲。

五、每位住宿的学生,均应交纳住宿费和住宿押金,并按指定的床位住宿,不得私自调换。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应经宿舍管理部门批准。

六、学生宿舍内不物品归个人使用的,由个人保管;归公共使用的,集体保管。

七、宿舍内的设备不得任意搬动、拆、卸、改装,违者纪律处分并赔偿损失。若不能查明行为人,由该室住宿人员集体赔偿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八、禁止乱拉电线、安装插座、台灯、使用煤气炉、电炉、电热棒、电热杯等电器;禁止点蜡烛,违者除予以没收外,并给予纪律处分。

九、宿舍内的设备需要维修,应先到宿舍管理部门登记,经审定后予以安排。对于非正常的维修在登记、审定后需交纳材料费或维修费才给予修缮。

十、自觉维护楼道、洗漱间、厕所等公共场所的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泼污水、焚烧废纸。楼道和宿舍不得堆放自行车等杂物。

十一、住宿生因毕业离校、下医院实习或调整宿舍,应先报宿舍管理部门,经检查清点室内设备,收回宿舍钥匙后,才能退还押金,办理离校或调整宿舍手续。

十二、节约用水、用电。

十三、注意防火、防盗、发现可疑情况立即报告保卫部门。

十四、不准留宿校外人员;发现者,依校纪处理。

十五、女生宿舍未经许可,异性禁止入内。违者,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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