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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舍长管理办法

2013年09月27日 16:20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管理,促进学生宿舍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和谐奋进宿舍氛围的形成,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推选办法

    宿舍长由宿舍所有成员选举产生,任期一年,可以连任。无法胜任,或对工作不用心,表现不力,宿舍成员不满意的,经辅导员老师同意,可以免去宿舍长职务,并重新选举宿舍长。宿舍长名单需报辅导员老师备案。

    二、职责

    (一)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并积极宣传学校的各项纪律制度,工作积极主动,富有奉献精神,督促宿舍成员严格遵守学校宿舍的有关规定。

    (二)带领宿舍成员制订宿舍公约,全体成员共同遵守。

    (三)开展宿舍文化建设,营造团结、和谐、文明、互助、互爱、积极向上的宿舍氛围。

    (四)关心宿舍同学,协调成员间关系,想方设法帮助同学解决生活、学习、思想上的困难。

    (五)督促宿舍成员重视安全工作。提高警惕,防火、防盗、防骗。做到人走关灯、关窗、锁门。休息时,反锁屋门,并插好插销。拒绝陌生人进入宿舍。督促大家不私拉电线,不使用大功率电器,杜绝事故发生。

    (六)统筹安排宿舍事务,包括电费收缴、卫生值日安排等,提醒宿舍成员节约用水用电,爱护公物,自觉维护宿舍生活环境。敢于指出宿舍成员各种违规及不良的行为和习惯。

    (七)督促宿舍成员按时上课,不逃课,及时提醒大家按时起床、就寝,养成良好的作息习惯。

    (八)召开宿舍会议,做出各种有利于宿舍建设的决议。

(九)发现宿舍成员有心理、身体异常的,应及时向辅导员老师报告,请辅导员老师介入处理。

(十)夜十二时宿舍成员未经辅导员准假而未归,必须立即向辅导员报告。

(十一)遇到处理不了的事务,应及时向辅导员报告,请辅导员进行处理。

(十二)积极配合辅导员老师、值班老师及学生会等工作。

    三、考核

    (一)宿舍长的考核由辅导员老师负责组织,一学期一次。

    (二)考核内容包括自评意见、宿舍成员意见、宿舍文化建设、工作能力和工作成效等方面。

    (三)考核等级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四)各系部可以根据本系(部)实际情况制定考核细则。

    四、奖励

    (一)对于任职合格的宿舍长,按照《综合测评办法》加分。

    (二)各系部每年评选“十佳宿舍长”,学校每年评选“优秀宿舍长”。

    五、附则

    (一)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学生处。

    (二)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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