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参保条件但未参保的城乡居民,可在集中参保登记时间内通过居(村)委会或者学校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未在集中参保时间内办理登记的,可在每月4日至月底通过居(村)委会或者学校向税务机关申请补办参保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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