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一个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大学生在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下列比例给予报销,其余部分个人自付:
1、医疗费用不满1万元的部分,在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45%、55%、65%;
2、医疗费用在1万元(含)以上的部分,在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65%、75%、85%;
(二)在一个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大学生在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下列比例给予报销,其余部分个人自付:
1、医疗费用不满1万元的部分,在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65%、75%、85%;
2、医疗费用在1万元(含)以上不满2万元的部分,在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70%、80%、90%;
3、医疗费用在2万元(含)以上部分,在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75%、8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