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学生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肄业、退学、被取消学籍时,贷款人可按照合同约定停止发放尚未使用的授信或要求提前收回贷款本息。借款学生就读的高校或生源所在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及时将借款学生毕业、结业、肄业、退学、被取消学籍等信息书面通知贷款人。
【关闭】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灌口中路1999号 TEL:0592-2039550 邮政编码:361023 厦门医学院学生处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