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本市辖区内的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包括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高等院校全日制普通班)、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包括外地户籍以及台、港、澳、侨籍大学生),可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不包括以上高校中接受成人高等教育(含脱产、业余、函授形式学习)以及进修、网络、广播电视等学校的学生。
在校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外地高校就读的本市户籍大学生,按规定须参加当地的大学生医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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