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为进一步做好学生资助工作,落实精准资助,根据福建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知要求,学校开展2022-2023学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获得者受助资格复核及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工作
1.复核获得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不含退役士兵)、学校助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继续受助资格;
2.复核2023年春季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福建省建档立卡系统比对出的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学生、低保家庭、特困救助、孤儿、残疾等政策兜底学生信息,组织新增的政策兜底特困学生开展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
二、注意事项
1.获助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暂停国家、学校助学金发放或调整资助档次:
(1)违法违纪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学习主观不努力;
(3)发生学籍异动者,如休学、退学;
(4)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
(5)家庭经济状况明显好转足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生活费用者;
(6)平时生活中有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者。
三、评审要求
1.各系部应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复核、评审工作,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复核结果应在系部公示3个工作日。
2 做好被取消资助或调整资助档次的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3.2023年春季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福建省建档立卡系统比对出的新增的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学生、孤儿学生、残疾学生可申请2022-2023学年春季学期国家一等助学金,每人2250元。
四、材料报送要求
1.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复核、评审情况报告各一式一份(主要内容包括工作开展依据、程序、公示和结果等情况),报告需附各系部学生奖助评审小组名单及系部学生奖助会议、党政联席会会议纪要,纸质版需加盖系部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
2.附件1-6、附件11-12及附件16需报送纸质材料加盖系部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
3.附件7-9由系部统一汇总、审核后报送电子版至学生工作处,其中附件9上报春季新增/调档学生数据;
4.附件13-14由各系部组织学生填报并做好纸质材料存档工作(附件13-14春季新增学生填报),附件15纸质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
五、报送材料的截止时间:2023年3月24日上午10:30
请各系部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及要求开展工作,按时报送材料。
附件:
1.《国家助学金复核名单》
2.《学校助学金复核名单》
3.《本科国家助学金发放名单》
4.《专科国家助学金发放名单》
5.《本科学校助学金发放名单》
6.《专科学校助学金发放名单》
7.《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
8.《学校助学金名单-导入模板》
9.《困难学生认定管理-模板》
10.违纪处分学生名单
11.2022-2023学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复核上报情况一览表
12.2022-2023学年春季学期学校助学金复核上报情况一览表
13.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14.申请国家资助信用承诺书
15.关于自愿放弃国家资助的声明
16. 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国家助学金名单表
17.全国系统脱贫家庭学生名单(中央下发)
18.全国系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信息(中央下发)
19.全国系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信息(中央下发)
20.全国系统民政城乡低保学生信息(中央下发)
21.全国系统民政特困救助学生信息(中央下发)
22.全国系统孤儿学生信息(中央下发)
23.全国系统残疾学生信息(中央下发)
学生工作处
202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