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为进一步做好学生资助工作,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的文件要求,学校开展2022-2023学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退役士兵(含退役复学、退役入学)学生受助资格复核及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工作
1.复核获得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的退役士兵(含退役复学、退役入学)学生春季学期继续受助资格;
2.复核2023年春季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福建省建档立卡系统比对出的建档立卡脱贫家庭、低保家庭、特困救助、孤儿、残疾等政策兜底退役士兵学生信息,组织新增的政策兜底特困退役士兵学生开展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
3.开展春季学期新增复学的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最终确定2022-2023学年春季学期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受助名单,上报学生工作处。
二、注意事项
1.获助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暂停国家助学金发放:
(1)违法违纪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学习主观不努力;
(3)发生学籍异动者,如休学、退学、保留学籍;
(4)平时生活中有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者。
三、评审要求
1.各系部应严格按照要求开展退役士兵享受国家助学金复核、评审工作,国家助学金复核结果应在系部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严禁涉及学生敏感信息和隐私,公示信息中不能含有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银行卡号等个人敏感信息。
2 做好被取消资助或调整资助档次的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3.2023年春季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福建省建档立卡系统比对出的新增的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学生、孤儿学生、残疾学生等政策兜底对象可申请2022-2023学年春季学期国家一等助学金,每人2250元,其他类型退役士兵学生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每人1650元。
四、材料报送要求
1.国家助学金复核、评审情况报告一式一份(主要内容包括工作开展依据、程序、公示和结果等情况),报告需附各系部学生奖助评审小组名单及系部学生奖助会议、党政联席会会议纪要,纸质版需加盖系部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
2.附件1-4、附件7、附件10-11需报送纸质材料加盖系部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
3.附件6由系部统一汇总、审核后报送电子版至学生工作处;
4.附件8-9由各系部组织学生填报并做好纸质材料存档工作;
5.附件6-9为春季新增学生填报,调档学生需填报附件6。
6. 春季新增退役学生退役证复印件及电子版上交至学生工作处,电子版以“学生姓名”命名。
五、报送材料的截止时间:2023年3月24日上午10:30
请各系部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及要求开展工作,按时报送材料。
附件:
1.国家助学金(退役士兵)复核名单
2.本科国家助学金(退役士兵)发放名单(报送模板)
3.专科国家助学金(退役士兵)发放名单(报送模板)
4.2022-2023学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退役士兵)复核上报情况一览表
5.违纪处分学生名单
6.《困难学生认定管理-模板》
7. 2022-2023学年春季学期退役士兵学生信息明细表(新增)
8.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9.申请国家资助信用承诺书
10.关于自愿放弃国家资助的声明
11.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国家助学金退役士兵学生名单表
学生工作处
202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