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为做好退役士兵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依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资助相关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2〕40号)(附件1)和《厦门医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厦医学〔2020〕57号)文件进行评审。
参评对象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含退役入学和退役复学)学生
三、参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暂停国家助学金发放:
1.违法违纪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学习主观不努力;
3.发生学籍异动者,如休学、退学、保留学籍;
4.平时生活中有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者。
五、资助金额
“福建助学”App系统认定为特别困难的退役士兵学生可申请国家一等助学金每生每年4500元,认定为困难、一般困难、不困难的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本专科国家助学金以银行转账方式按月发放至学生本人的银行卡,每年发放10个月。
六、评审要求
1.各系部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做好退役士兵享受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违法违纪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者暂停助学金发放 (附件10),请系部做好暂停发放学生的思想工作。
2.国家助学金获得者(退役士兵)名单系部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严禁涉及学生敏感信息和隐私,公示信息中不能含有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银行卡号等个人敏感信息。
3.如有退役士兵自动放弃受助的,需填报《关于自愿放弃国家资助的声明》(附件13),并在评审报告中说明。
七、助学金材料报送要求
1.评审报告一式一份,报告需附各系部评审小组名单及评审意见、评审小组及党政联席会会议纪要。纸质版需加盖系部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
2.相关报表(附件5.6)于2022年11月25日报送电子版;
3.《2022-2023学年秋季学期退役士兵学生信息明细表》(附件4)、《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退役士兵)名单表》(附件7)、《国家助学金获得者(退役士兵)名单》(附件8)、《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退役士兵)上报情况一览表》(附件9)、《关于自愿放弃国家资助的声明》(附件13)一式一份,于2022年11月25日报送,纸质版需加盖系部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
4.各系部应组织学生认真填报《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11)及《申请国家资助信用承诺书》(附件12),做好家庭困难学生一生一档工作(注: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退役士兵需建档)。
请各系部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开展评审,按时报送材料。
附件:1.闽教学〔2022〕40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资助相关工作的通知
2.2022年秋季学期家庭困难认定退役士兵学生信息
3.《2022-2023学年受助学生名单》
4.《2022-2023学年秋季学期退役士兵学生信息明细表》
5. 2022年秋季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家庭经济信息录入-模版
6. 2022年秋季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困难学生认定管理-模板
7. 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退役士兵)名单表
8.国家助学金获得者(退役士兵)名单
9. 2022-2023学年国家助学金(退役士兵)上报情况一览表
10.学生违纪情况一览表
11.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12.申请国家资助信用承诺书
13.关于自愿放弃国家资助的声明
学生工作处
2022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