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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校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验收结题及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27 作者: 来源: 教务处

全校各部门:

按照《厦门医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厦医教〔2021〕1 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管理,提高课题完成质量,现启动2023年度校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验收结题及中期检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工作

(一)验收结题对象

1、验收结题项目是指获准立项的厦门医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2、2020年度立项,且在上一年度申请延期的项目(附件1);

3、2021年立项未结题的各类教育教学研究项目(附件1),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申请验收结题的,由项目主持人填写延期申请表(附件2),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后,可适当延长研究时间,但延长期不超过一年。

(二)验收结题材料

申请验收结题的项目,负责人需提供的材料:

1、纸质版:

结题材料需按结题规范说明及汇编模板(附件3)整理装订成册,一式2册。结题模板须附上反映项目实施及其效果的材料。研究成果应标注“厦门医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项目编号******)”。未标注的,检查验收时不计入研究成果。

2、电子版:

① 结题材料汇编电子版。各位负责人提交的电子版材料,请命名为“项目编号+姓名”;各系部提交的电子版材料,请命名为“2023年度xx系部结题材料”。

②《项目汇总表》,系部统一报送(附件4);

二、中期检查工作

2022年度立项的教育教学研究项目进入中期检查阶段,请项目负责人填写《中期检查表》(附件5),一式两份,提交所在系部,系部汇总后提交教务处。

三、有关工作的其他事宜

1、请各系部于2023年11月23日前将结题材料及中期检查材料报教务处(一式两份),并发送相应的电子文档,同时将材料上传到学校的科研平台。

2、教务处负责组织项目的验收结题评审,结果无异议后,报学校批准并发文公布。

3、未能完成中期检查的项目视为自动撤项,今后不予结题。已验收结题项目请按规定报销项目研究经费。

4、联系人:黄凯;联系电话:15765526763。

 

   附件:2023年教改课题结题附件


                                                                                                                       教务处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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