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情况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5-09-05   发布部门:    点击数:

各相关二级学院:

为加强学校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充分调动设备管理和使用单位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持续提升大型仪器设备的使用率,根据《厦门医学院大型实验仪器设备使用情况评价办法(2022年修订版)》(〔2022〕实设6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学校将于近期组织开展2024-2025学年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情况评价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评

各学院要按照《办法》要求,对本学院2024-2025学年待评价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情况进行自查、自评、总结,如实准确填报《厦门医学院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情况评价表》(附件1)和《厦门医学院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情况评价学院汇总表》(附件2),并于10月10日前,将自查自评总结报告及附件1、附件2,经学院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版、盖章后扫描件、各数据支撑材料扫描件一起报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

二、专家评审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在学院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核查评审,做出总体评价。

三、其他要求

拟列入本次使用情况评价的大型仪器设备清单详见附件3。对于确因设备老化、性能下降、技术落后或其它特殊情况等原因不适宜列入年度评价范畴的,可填写《厦门医学院大型仪器设备不列入使用情况评价申请表》(附件4),说明理由经学院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后,于9月12日前提交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可不列入本次评价。

附件2汇总表内各数据对应的支撑材料,应逐一制作成PDF格式文档,并按要求保存提交,相关要求见附件2中的填表说明。

请各学院按时间节点要求报送材料,根据《办法》规定,逾期不报按不合格处理。

联系人:罗浩虹

电话:6365069    邮箱:sszx@xmmc.edu.cn


附件:

1.厦门医学院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情况评价表

2.厦门医学院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情况评价学院汇总表

3.拟列入使用情况评价的大型仪器设备清单

4.厦门医学院大型仪器设备不列入使用情况评价申请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

2025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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