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4-05-14   发布部门:    点击数:

各系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4〕11号)文件精神,确保学校实验室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现就做好2024年度实验室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系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做好实验安全工作,开展隐患排查并落实整改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系部要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厦门医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逐条落实,做到责任到人到岗。

(三)完善分级分类管理。各系部要根据《厦门医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落实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要求,压实风险防范管理责任。

(四)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对进入实验室人员,尤其是对初次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做好准入教育及应急处置培训,要对可能影响人身安全的实验环节做好管控,落实个体防护,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工作安排

(一)自查整改(5月14-31日)

1.各系部要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附件1)要求,于5月28日前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自查实施方案,组织实验室进行自查。

2.各系部应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整改不到位坚决不销账。

3.学校相关实验室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将于5月31日前对各系部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情况进行督查,“回头看”各类安全隐患的整改成效。同时,督查将深入实验室重要安全风险点实地检查,提出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协调解决各系部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疑难杂症问题。

4.各系部根据自查整改情况,于5月31日前将《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报告》(附件2)经系部领导审核通过后报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学校汇总后形成《厦门医学院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报告》,报送省教育厅。

(二)落实分级分类管理(6月1-30日)

1.各系部组织所属实验室开展危险源辨识和安全风险评价工作,重新判定实验室安全类别及级别,建立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并动态更新《厦门医学院实验室实验场所一览表》《安全风险点告知卡和危险警示牌》(附件3,4),对重要危险源严格管理,并于6月30日前报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备案。

2.各系部核定本单位Ⅰ级(重大风险)实验室,填报《(系部)Ⅰ级(重大风险)实验室信息备案表》,于6月14日前报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学校汇总后统一报送省教育厅备案。

三、其他事项

1.《厦门医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印发时间另行通知。

2.联系人:庄玲萍,电话:6365069。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

2.(系部)实验室安全自查报告

3.厦门医学院实验室实验场所一览表

4.安全风险点告知卡和危险警示牌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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