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3-04-11   发布部门:    点击数:

各系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8号,附件1)要求,结合实际,学校将于即日起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行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各系部要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附件2)要求,于4月18日前对所辖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

二、隐患整改。各系部对于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建立台账(附件3),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报送有关部门备案。对于能立即整改到位的,应立即整改;对于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应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限期完成整改;整改完成后,必须在《厦门医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整改项目报告》(附件4)中,清晰记录隐患整改完成后的情况与本部门验收意见,并附上相关附件,形成闭环管理。

三、联合督查。学校相关实验室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将于4月20日前对各系部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情况进行督查,“回头看”各类安全隐患的整改成效。同时,督查将深入实验室重要安全风险点实地检查,提出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协调解决各系部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疑难杂症问题。

四、其他要求。各系部要认真做好总结工作,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并于4月18日前将附件3和附件4经系部领导审核通过后,报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电子版同时报送至邮箱:sszx@xmmc.edu.cn)。

联系人:庄玲萍 联系电话:6365069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

     3.厦门医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整改项目台帐表

     4.厦门医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整改项目报告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

202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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