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厦门医学院实验室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修改意见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2-11-03   发布部门:    点击数:

校本部各单位:

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预防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保障教职工及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安全稳定发展,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直属高校实验室安全事故事件追责问责办法(试行)》《厦门医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厦门医学院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文件要求,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起草了《厦门医学院实验室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将该办法面向各相关单位征求修改意见。

请各相关单位组织有关人员对该办法进行认真研究,并于11月16日前将收集的修改意见签字盖章后反馈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

联系人:庄玲萍 联系电话:6365069

附件:厦门医学院实验室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

2022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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