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暨隐患整改情况“回头看”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1-11-02   发布部门:    点击数:

全校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全国校园安全专项整顿会议工作部署,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教电〔2021〕294号)和《福建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闽教安〔2021〕17号)要求,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1〕9号)相关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前期已经开展的各专项整治工作,学校将于即日起在全校实验室范围内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暨隐患整改情况“回头看”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徐国庆  吴小南

副组长:林  辉  李黎明  洪丰颖

成  员:各系部、后勤管理处、保卫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物业服务公司等相关部门负责人

二、工作方案

(一)工作内容

1.持续开展实验室安全月活动。各有关部门要结合9-10月份开展的实验室安全月活动,针对实验室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举一反三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的无死角排查和整改工作,着重开展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易制爆、易腐蚀试剂等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全过程管控的安全隐患大排查。

2.开展实验室消防与水电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为消除消防及水电安全隐患,提高安全意识,确保实验室安全稳定运行,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国家消防安全月相关活动部署,开展实验室消防与水电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3.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回头看”。为进一步巩固实验室各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果,落实落细实验室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结合前期实验室各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对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切实形成隐患整改“闭环”管理。

4.持续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各系部在前期已开展的实验室安全月活动及新安全生产法宣贯活动的基础,针对安全意识相对薄弱的人员开展专题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工作,并进一步落实落细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签订各级安全责任书,严格进入实验室人员的准入资格,严禁未经安全培训的人员进入实验室,更不准进行实验操作。

(二)工作阶段安排

1.自查自纠(11月2日至11月14日)

各系部要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附件1)和《实验室消防与水电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内容》(附件2)要求,发动实验室管理人员全面细致的查找安全隐患,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整改,不能自行整改的,可请相关部门协助整改。

各系部要在全面普及实验室安全教育的基础上,针对安全意识相对薄弱的人员开展专题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工作,特别是要对危险品从业人员进行再培训再演练。

2.技术检查(11月8日至11月14日)

物业服务公司要按照实验室消防与水电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内容,选派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逐间实验室进行消防和水电安全检查,及时排除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指导实验室管理人员做好日常安全防范措施。此外,物业服务公司要全力协助各系部解决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问题。

各系部要配合物业服务公司做好实验室相关安全隐患的技术检查工作,选派专人协调相关事宜。

3.联合检查( 11月15日至11月21日 )

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对实验室开展多部门联合专项大检查,督促各部门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明确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协调解决整改中的难点、堵点问题。

4.“回头看”(11月22日至11月30日)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限期整改,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并认真总结整改经验,举一反三进行全面排查,确保整改到位,不留死角。学校将适时组织回头看,督促检查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夯实整改成效。

5.总结提高(12月1日至12月15日)

各有关部门在开展工作中,要认真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和隐患整改记录,在隐患完成整改后及时记录整改情况报告,做好隐患整改“闭环”管理。

各系部要认真总结经验,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确保活动取得实质性成效,填写《厦门医学院实验室安全专项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3),于12月5日前将电子版报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汇总各系部总结材料,形成校级层面总结报告,呈送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按要求于12月15日前报送省教育厅。

三、工作要求

思想重视,尽职尽责;

检查细致,不走过场;

排查隐患,及时整改;

加强宣传,增强意识。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

2.实验室消防与水电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内容

3.厦门医学院实验室安全专项工作情况统计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

2021年11月2日

Copyright©2020  厦门医学院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 版权所有 

地址:厦门市集美区灌口中路1999号明德楼609,电话0592-5984852

请升级浏览器版本

你正在使用旧版本浏览器。请升级浏览器以获得更好的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