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度厦门医学院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情况评价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1-10-18 发布部门:
点击数:
各有关系部:
为加强学校大型实验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充分调动使用单位和操作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持续提升大型实验仪器设备的使用率,根据《厦门医学院大型实验仪器设备使用情况评价暂行办法(2021年修订版)》(〔2021〕实设4号,以下简称《办法》,附件1)要求,学校将于10月18日起组织开展2020-2021学年度大型实验仪器设备使用情况评价。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评
各有关系部要按照《办法》要求,对本系部2020-2021学年度大型实验仪器设备使用情况进行自查、自评、总结,如实准确填报《厦门医学院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情况评价表(2021年修订版)》(附件2)和《厦门医学院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情况评价系部汇总表(2020年版)》(附件3),并于2021年11月8日前,将附件2、附件3及自查自评总结报告纸质材料,经系部领导审核签字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版一起报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
二、专家评审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在系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核查评审,做出总体评价。请各系部按照《办法》要求提供专家评审所需的相关材料。
三、其他要求
拟列入使用情况评价的大型仪器设备清单详见附件4,对于临近报废期(以设备入账时间为准,离规定报废期限不足3年)的大型试验仪器设备,确因设备老化、性能下降、技术落后等原因不适宜列入年度评价范畴的,可填写《厦门医学院大型仪器设备不列入XX年度使用情况评价申请表》(附件5),说明充分理由并经系部研究同意后,提交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可不列入年度评价。
请各系部按时间节点要求报送材料,根据《办法》规定,逾期不报按不合格处理。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