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签订2021年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1-06-15 发布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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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部:
为加强全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教育部及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实验室安全的检查规范要求,完善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制,营造平安、和谐、美丽的大学校园环境,现将组织签订新一轮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分级签订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
1.一级责任书(附件1):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负责人与各二级部门(含临床医学系、口腔医学系、护理系、药学系、医学技术系、基础医学部和信息中心)负责人签订。
2.二级责任书(附件2):由各二级部门负责人与所属的实验实训中心、科技创新平台负责人签订。
3.三级责任书(附件3):各实验实训中心、科技创新平台负责人应对所属各实验室划分责任区,落实安全责任人,并与其签订责任书。
请各单位认真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做到实验室安全管理全覆盖。
二、责任书签订方式
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负责人和各单位负责人签订一级责任书,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统一提供二、三级责任书模版(供参考,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由各单位负责人组织签订二、三级责任书,落实三级、四级责任人。
三、相关要求
1.责任书签订年限为一年一签,此次签约周期为2021年6月15日至2022年9月15日。请各教学科研单位依照学校通知按时完成责任书的签订。
2.各系部签订的一级责任书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另一份留存本单位。于2021年6月16日前上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
3.请各系部于2021年6月25日前完成二、三级责任书的签订工作,并将各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二、三级责任书信息汇总表(附件4)签字盖章后提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电子版发送至sszx@xmmc.edu.cn)。
实验室安全管理二级责任书需要签订一式两份,其中一份所在系部留存,一份实验实训中心、科技创新平台负责人留存。
实验室安全管理三级责任书需要签订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实验实训中心、科技创新平台负责人留存,一份责任区安全责任人留存
责任书签订后,请各级责任人根据责任条款履行好相应职责。
联系人:庄玲萍,联系电话:6365069。
附件:
1. 厦门医学院实验室一级责任书
2. 厦门医学院实验室二级责任书
3. 厦门医学院实验室三级责任书
4.实验室安全管理二、三级责任书信息汇总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