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上半年压力容器设备定期检验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1-01-12   发布部门:    点击数:

各系部:

为做好2021年上半年压力容器设备(以下简称设备)定期检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备定期检验分为每年一次的年度检验和三年一次的全面检验。

二、根据市特检院的要求,原则上设备不超期使用,能提前做检验的要先做好检验再使用;确实有客观原因无法定期完成检验的,可以申请延期3个月检验。

三、经学校与市特检院沟通,每年由市特检院派员来学校检验2次,时间分别为每年1月份和7月份,年度检查和三年全面检验可以一次检验完成。请各系部各设备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检验时间,于2021年1月13日下班前填写并提交附件表格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

四、检验需提供以下材料:1.设备需停止运行;2.安全阀校验报告;3.压力表检定证书;4.操作人员证书;5.设备的产品质量证明书(出厂有配)。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

202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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