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度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0-07-21 发布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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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部: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闽教办科[2020]10号,附件1)要求,为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现将2020年度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各有关系部要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和自身实际,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附件2),组织对本系部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的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对于危险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进行重点检查。
二、自纠。各有关系部要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安全隐患逐条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间,并按期复核,形成闭环管理。
三、报告。各系部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填写《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3),经系部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于7月31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
四、迎检。省教育厅将于2020年8-9月抽取部分省属公办本科高校和省教育厅直属高职高专院校进行实地调研。届时各有关系部要全力配合调研工作,及时准确提供所需资料,并根据实地调研结果情况报告反映的问题,逐条整改落实,形成实地调研问题整改报告,及时报送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
联系人:庄玲萍 电 话:6365069
附件:1.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
3.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
2020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