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签订2020年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0-06-24   发布部门:    点击数:

各系部:

为加强全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教育部及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关于实验室安全的检查规范要求,完善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制,营造平安、和谐、美丽的大学校园环境,现将组织签订新一轮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分级签订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

1.一级责任书(附件1):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负责人与各二级部门(含临床医学系、口腔医学系、护理系、药学系、医学技术系、基础医学部和信息中心)负责人签订。

2.二级责任书(附件2):由各二级部门负责人与所属的实验实训中心、科技创新平台负责人签订。

3.三级责任书(附件3):各实验实训中心、科技创新平台负责人应对所属各实验室划分责任区,落实安全责任人,并与其签订责任书。

请各单位认真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做到实验室安全管理全覆盖。

二、责任书签订方式

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负责人和各单位负责人签订一级责任书,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统一提供二、三级责任书模版(供参考,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由各单位负责人组织签订二、三级责任书,落实三级、四级责任人。

三、相关要求

1.责任书签订年限为一年一签。请各教学科研单位依照学校通知按时完成责任书的签订。

2.各系部签订的一级责任书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另一份留存本单位。于2020年6月30日前上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

3.请各系部于2020年7月3日前完成二、三级责任书的签订工作,并将各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二、三级责任书信息汇总表(附件4)签字盖章后提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电子版发送至sszx@xmmc.edu.cn)。

实验室安全管理二级责任书需要签订一式两份,其中一份所在系部留存,一份实验实训中心、科技创新平台负责人留存。

实验室安全管理三级责任书需要签订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实验实训中心、科技创新平台负责人留存,一份责任区安全责任人留存

责任书签订后,请各级责任人根据责任条款履行好相应职责。

 

联系人:庄玲萍,联系电话:6365069。

 

附件:1. 厦门医学院实验室一级责任书

2. 厦门医学院实验室二级责任书

3. 厦门医学院实验室三级责任书

4.实验室安全管理二、三级责任书信息汇总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中心

     202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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