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0-06-10 发布部门: 点击数:
(1)化学危险物品应按性质分类存放,垛与垛之间应当留有一定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
(2)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
(3)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4)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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