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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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校范围内做好教职工个人基础数据更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02    作者:     点击:

全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教职工个人信息的准确度、详实度,请各二级单位组织本单位全体教职工登录人事系统对本人基础数据进行确认和完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校本部全体在职在岗教职员工。

二、工作任务

教职工确认和完善个人基础数据主要涉及3项任务:

(一)确认已录入的数据是否正确。请教职工对已录入数据进行核对确认,若数据准确无误,教职工无需操作。

(二)修改已录入的错误数据。若发现数据有误,对有“可编辑”权限的数据,可直接编辑后,提交至本单位负责人审核。

(三)补充未填写数据。人事管理信息系统中基础数据分为“基本信息”和“人事信息”两大部分。教职工需对尚未录入的数据进行全面完善后,提交至本单位负责人审核。

其中“人事信息”需要重点确认和完善,请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按系统提示要求上传有关证明材料作为审核依据,具体要求如下:

1.“工作经历”:须填写所有工作经历,其中我校工作经历须上传聘书扫描件。

2.“学习经历”:填写从本科开始学习经历,并上传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3.“教师资格证信息”:填写本人高校教师资格证信息,并上传资格证扫描件。

4.“人才项目信息”:填写本人获取的各级各类人才项目信息,并上传响应的项目证书(或红头文件或其他佐证材料)扫描件。

5.“奖励情况”:填写本人获得各级各类奖励信息(非本单位工作期间获得的奖励信息请注明外单位),并上传奖状(或红头文件)扫描件。

6.“证书信息”:填写本人获得的其他证书信息,并上传证书扫描件。

7.“行业背景及资质”:填写本人获得的非教师行业资质信息(如工程师、医师、护士、技师、会计师等行业资质),或行业背景信息(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累计>行企业、机构一线从事与本专业相关的实际工作,能够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扫描件。

8.“校外兼职信息”:填写本人校外兼职信息,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扫描件。

三、操作方法

系统操作方法请参考《确认和完善教职工信息管理系统操作说明》(附件1)。

四、工作要求

1.真实、准确、完善的教职工信息,是学校大数据完善的重要依据,是学校推进职称评审、岗位聘任、评先评优、工资福利待遇、申报各级各类项目、上报各级各类报表等工作的重要抓手,是人事处实行人事服务事项网上流转审批的必要前提,请各二级单位高度重视,做好组织工作。

2.请全体教职工积极协助,于2024年5月7日前完成完成本次基础数据完善工作。同时,请全体教职工高度重视个人基础数据的填报,将基础数据维护当成日常性工作,时时登录系统更新本人信息,人事处将及时审核确认。

其他未尽事宜,询人事处张丽阳,联系电话:13906029923。

附件: 《确认和完善教职工信息管理系统操作说明》  

人事处

2024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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