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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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校本部教职工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05    作者:     点击:

校本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厦门医学院关于实行“增收节支”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确保教职员工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提高参会质量和效果,现就进一步规范校本部教职员工外出参加学术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鼓励教职工通过参加学术会议更新知识结构,提高教学科研水平以及学科建设能力。

二、教职工外出参加学术会议,须遵循实效性、经济性、公平性原则。

(一)实效性原则,即教职工申请参加学术会议应遵循学用一致、目标明确的原则。会议内容应符合自身岗位实际并与本人从事的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内容一致,应选择培训目的明确、内容实用性强、学习价值高、理论与实践结合紧密的学术会议,禁止参加打着基地考察、走访企业等幌子以及有观光旅游性质(特别是在旅游景区举办)等其他类型的学术会议。

(二)经济性原则,即教职工申请参加学术会议应遵循就近培训和厉行节约原则。在有多个同类型学术会议的情况下,应选择距离更近的学术会议,禁止舍近求远。在参会过程中应优先考虑时间成本和出行成本,行程安排尽量紧凑合理、掐头去尾,避免不必要的开支。一般不安排人员参加收取高额会务费的学术会议以及各类高收费的培训班或学习班。

(三)公平性原则,即教职工申请参加学术会议应服从所在单位的工作需要。在确保部门教学、科研、管理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有计划地分期、分批进行。所在单位应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有利于提升教职工队伍整体素质水平、有利于专业认证和硕士点建设、有利于学科专业特色凝练和管理业务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目的出发,认真把关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的针对性、必要性和可行性,合理控制教职工外出参加学术会议及业务培训的人数、次数及经费预算,让更多的教职工有机会外出学习交流,避免出现同一人连续多次参加同类型学习班的情形。

三、教职工参加学术会议返校后,应在两周内向所在单位汇报学习收获(会期3天以上的需提交书面报告),并及时在相关会上向部门同事传达会议精神、主要内容、个人收获及工作建议,以便让更多教职工从中获益。

四、教职工申请参加的学术会议须有经费预算,应按规定及时办理事前请假和事后销假手续,参会返校后需及时完成报销手续。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人事处    

202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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