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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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春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28    作者:     点击:

全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春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4〕7号)精神,现将我校2024年春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对象

1.未取得教师资格的我校专任教师。

2.我校附属医院无证临床教学人员:由人事处纳入统一管理的外请教师,具备卫生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承担列入我校教学计划的临床教学工作,且近两学年来承担临床教学任务、系统讲授1门以上课程。

二、工作程序

(一)申请人员网上报名(4月1日-4月8日)。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请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 ,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认定报名。逾期不得补报。申请教师资格全面推行师德承诺制度,申请人应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个人信息,上传近期免冠电子照片(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并对填报的信息进行核对。

(二)申请人员提交申报材料(4月8日-4月10日)。各有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拟申请人员体检报告(指定医院,体检时间须在2024年1月1 日后有效)及其他应提交的材料(附件1)收集和初审工作,初审后于4月10日前请将申报材料报送至人事处620室。材料包括:申请人员个人申报材料、《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汇总表》(含电子版,附件2)、申请人员近期正面免冠白底证件照片2张(规格是4.8*3.3cm,含电子版)。上述材料均需提交纸质版,特别要求需电子版的,请以邮件形式发送到295533257@qq.com,命名规则为“2024春季教师资格证+单位”。

(三)申报材料复核与公示(4月11日-4月17日)。人事处对全校申请人员申报材料复审并5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至省教育厅。

三、其它注意事项

1. 请申报老师认真阅读《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春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4〕7号)(附件1),申请材料统一使用A4纸制作或复印,个人所有申请材料按教师资格认定材料目录顺序(附件1)整理排序。

2.请各有关单位及时通知并对本单位申人员的申报材料认真审核把关,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确认的,以及申报材料不齐的,延缓到下一批次申请。

3.在我校工作的港澳人士和台湾同胞,凡办理了居住证明的,根据自愿原则,可以申请认定高校相应种类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应遵守内地(大陆)法律法规。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的条件与程序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港澳人士申请教师资格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申请教师资格的有效证件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其他未尽事宜,询人事处蔡文凯,电话:18250793980。


   附件:

1.《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春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4〕7号)

2.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名单汇总表

3.公务员体检定点医院名单


 人事处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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