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组建中医药国际交流人才库的通知》(国中医药人教人事便函〔2023〕51号)和《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组建中医药国际交流人才库的通知》(附件1、2)转发给你们,请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照通知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并于3月24日前报至人事处。
联系人:张丽阳 电话:0592-6365052
附件: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组建中医药国际交流人才库的通知
2.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组建中医药国际交流人才库的通知
2023年3月22日
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