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有关单位:
现将《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商请推荐福建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专家库成员的函》(闽教办高〔2021〕14号)转发给你们,请符合条件的老师按要求填写《福建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专家库成员推荐表》,并将电子版材料(word+PDF版)于11月30日上午下班前报送至人事处。
(联系人:张丽阳 , 联系电话:6365052)
附件:1.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商请推荐福建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专家库成员的函
2.福建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专家库成员推荐表
人事处
2021年11月29日
上一条:转发厦门市商务局关于评选供应链专家的通知 下一条:转发关于举办2021年度福建省中医药师承带徒理论提高班暨高层次人才师资培训班(4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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