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现将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第五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实施方案》(闽卫中医〔2021〕294号)(附件1)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严格按照《第五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实施方案》(附件2)培养对象遴选条件,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填写《第五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申报表》(附件3),经所在单位审核汇总后,于11月8日下午下班前将《第五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申报表》、《第五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候选人基本情况表》(附件4),学历证书、身份证、职称证书复印件及从事中医临床工作经历证明等附件各一式2份报送人事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中医处邮箱。逾期未报送视为无推荐,不予受理。
( 联系人: 张丽阳, 电话:0592-6365052, 邮箱:57320482@qq.com)
附件:
1、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第五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2、第五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实施方案
3、第五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申报表
4、第五批全国中医临床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培养对象候选人基本情况表
人事处
202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