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从教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2〕85号)文件精神,经教师本人确认、所在单位审核推荐、人事处核查档案,李黎明等1位教师符合申请从教荣誉证书条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6年7月2日至2026年7月8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实名形式向人事处反映。
联系人:王信翔,联系电话:13400821710
人事处(教师工作部)
2026年7月2日
下一条:关于申报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人选的公示(2026年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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