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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春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31    作者:     点击:

全校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23〕29号)精神,现将我校2023年春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对象

1.未取得教师资格的我校专任教学人员或拟聘教学人员。

2.我校附属医院无证临床教学人员:由我校人事部门纳入的外请教师,具备卫生系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承担列入我校教学计划的临床教学工作,且近两学年来承担临床教学任务、系统讲授1门以上课程。

3. 申请人员应提交的材料详见附件1。

      二、申请程序

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请申请人员于2023年3月31日-4月7日之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 进行网上实名报名,逾期系统关闭不能补报(网上报名方式见附件1)。申请教师资格全面推行师德承诺制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本人签名拍照后按程序要求上传。申请人应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个人信息,上传近期正面免冠白底证件照片(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并对填报的信息进行核对,由系统自动生成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三、申请人员应提交的申报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双面打印);

 2.学历无法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到的,应提供学历认证材料复印件一份;

 3.《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份(双面打印),请申请人员自行到定点医院体检,须在2023年4月20日前拿到体检报告;

 4.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原件;

 5.在编在岗情况说明材料一份(由申请人员到人事处办理);

 6. 辅导员、临床教学人员情况说明材料一份:由学生工作部(处)出具的担任辅导员情况说明;临床教学人员提供卫生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所在学校出具的纳入教师管理和近两年临床教学材料等(由任职系部出具,教务处和人事处盖章生效)。

 7. 正面免冠白底证件小2寸照片2张,与网报上传的照片同版,规格为4.8*3.3cm(裁掉白边后),照片背面需要用铅笔注明单位(学校+学院)、姓名;同时提供照片电子版,JPG格式,以“姓名身份证号码”命名。

 8. 其他材料:

(1)具有副教授、教授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申请人:副教授或教授任职资格证书或聘任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博士研究生学位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其他申请人:

 ①《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成绩证书原件(即《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和复印件;

 ②《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表》(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可免,但应提供相应学历层次的学籍档案复印件)。  

 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其余二份单独汇总)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不含证书原件)统一使用A4规格纸张制作或复印,材料应加盖学校公章,按上述材料顺序进行左侧装订,并将材料清单装订成封面以便审核。

      四、其它注意事项

1.在我校工作的港澳人士和台湾同胞,凡办理了居住证明的,根据自愿原则,可以申请认定高校相应种类的教师资格。申请人应遵守内地(大陆)法律法规。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的条件与程序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港澳人士申请教师资格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申请教师资格的有效证件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 申请材料统一使用A4纸制作或复印,申请表和所有复印件均需学院审核后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所有申请材料按教师资格认定材料目录顺序整理排序。

3.请各单位认真阅读《闽教师〔2023〕29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中的(附件1),对本单位申请人员提交的材料认真审核把关,于4月16日前报送《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汇总表》(含电子版,见附件2)、申请人员个人申报材料、申请人员近期正面免冠白底证件照片2张(含电子版)至明德楼612。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报名确认的,以及申报材料不齐的,延缓到下一批次申请。

其他未尽事宜,请询人事处,联系人:蔡文凯,联系电话:18250793980。


    附件:

 1. 闽教师〔2023〕29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 高校教师资格申报人员名单汇总表

 3. 体检定点医院名单




               人事处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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