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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实施厦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定期记功奖励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04    作者:     点击:

全校各单位:

根据《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启动实施厦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定期记功奖励的通知》(厦人社〔2023〕160号),现将厦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定期记功奖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校本部编内工作人员。

二、评选周期及我校记功名额

1.周期。原则上以3年为周期。本次定期记功奖励年份为2020-2022年度。

2.我校记功奖励名额:根据文件精神,我校记功奖励名额以学校2022年12月在编人数为基数,按照不超过2%的比例计算。

三、评选流程

1.各二级单位应严格按照通知要求(附件3)和各组分配名额(附件4)组织民主推荐,于8月8日中午前将拟推荐对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一式5份)和《厦门市事业单位记功推荐对象汇总表》(一式1份)报送至人事处612室,电子版材料同步发送至295533257@qq.com,邮件标题为“定期记功奖励+二级单位名称”。拟推荐对象还需查询公共信用报告(https://credit.xm.gov.cn/),将其作为拟推荐记功对象能否参评的参考依据。

2.人事处对各二级单位报送的拟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情况进行复核后,由学校评优工作小组联评,形成拟推荐人选名单,提交学校会议研究。经研究通过人选名单将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向上报送。

其他未尽事宜,请询人事处。联系人:蔡文凯,联系电话:18250793980,邮箱:295533257@qq.com。


附件: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

2.厦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记功奖励推荐对象汇总表

3.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启动实施厦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定期记功奖励的通知(厦人社〔2023〕160号)

4.各二级单位分配拟推荐对象名额


人事处

2023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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