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高校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12〕47号)、《福建省高校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施办法》(闽人发〔2012〕206号)、《厦门医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厦医人〔2022〕7号)、《厦门医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暂行规定(2022年修订)》(厦医人〔2022〕6号)和《厦门医学院附属医院临床教学型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暂行规定(2021年修订)》(厦医人〔2021〕9号)等文件精神,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并报校党委会审定,决定于9月启动2023年教师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请各部门精心组织、稳妥推进。现将有关工作事项和时间安排通知如下:
一、可申报的职位及名额
各单位考核推荐组按分配名额1:1.5的比例向学科评议组推荐申报人选。具体可推荐申报的职位及名额如下:
(一)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师
1.教授9名:临床医学系1名,口腔医学系1名,药学系1名,护理学系1名,公共卫生与医学技术系1名,基础医学部2名,公共课教学部1名,马克思主义学院1名;
2.副教授9名:临床医学系1名,口腔医学系1名,药学系1名,护理学系1名,公共卫生与医学技术系1名,基础医学部2名,公共课教学部1名,马克思主义学院1名;
3.讲师10名;
4.转评单设,不限名额。
(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型教师
1.副教授1名;
2.讲师8名。
(三)临床教学型教师
1.附属第二医院教授10名、副教授20名;
2.附属口腔医院教授10名、副教授20名。
(四)实验技术人员
1.高级实验师1名;
2.实验师2名。
(五)社会科学研究(教育管理)人员
1.副研究员1名;
2.助理研究员1名。
二、申报对象
(一)学校正式在编在岗教职员工,分三个系列进行申报:教师系列、实验技术系列和社会科学研究(教育管理)系列。其中教师系列分为三种类型,分别为教学科研并重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型、临床教学型。
(二)非在编人员和全日制柔性引进人才根据所在的岗位类别参照执行。
(三)附属医院临床教师的职称申报参照《厦门医学院附属医院临床教学型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暂行规定(2021年修订)》(厦医人〔2021〕9号)执行。
三、评聘工作安排
校本部职称申报使用“线上职称申报”系统(具体操作及填写说明见附件)。两家附属医院临床教学型教师职称申报流程参照往年,走线下申报。有关安排如下:
(一)9月上旬,发布评聘工作通知。
(二)9月上旬—9月30日,参评人员个人申报。
(三)9月上旬—11月12日,各单位完成以下工作:
1.组织相关人员(含业务经办人员及申报人员)学习文件;
2.10月20日前组织并完成申报人员业绩审核;
3.11月1日前所在二级党组织完成对申报人员的政治立场、思想素质、师德师风等方面考察;
4.11月12日前各专业技术考核推荐组完成组织民主测评、审核、推荐、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将推荐结果报送人事处。考核推荐组设置方案如下:
(1)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师由各系(部)专业技术职务组建考核推荐组;
(2)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由学生工作处组建考核推荐组;
(3)临床教学型教师由直属附属医院各自组建考核推荐组;
(4)实验技术人员由各系(部)专业技术职务组建考核推荐组;
(5)社会科学研究(教育管理)系列由人事处组建考核推荐组。
(四)9月上旬—10月20日,相关职能部门对校本部申报人员业绩进行审核。具体分工如下:
1.教务处负责认定教学成果获奖、指导学生学科竞赛获奖、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课程建设项目、质量工程项目级别、教材、教育教学研究论文(专著、译著);
2.科研处负责认定科研项目级别及经费、科研成果获奖、科技产业开发、科研成果推广项目、科研成果和专利转化、科研论文(专著、译著)、科研平台与创新团队;
3.学生工作处出具辅导员和班主任工作考核证明;
4.图书馆负责出具论文(中文)收录证明。
(五)11月13日—12月22日,人事处整理参评人员申报材料,外送代表作,组建评议组。
(六)12月23日—2024年1月14日,学科评议组进行审核评议,再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将在考查申报人员业绩成果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以下因素实行差额评审:
1. 2023年6月30日学校在岗在编的实际人数及职称构成情况;
2.根据《厦门医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厦医人〔2020〕6 号)测算的各系列岗位总量、各岗位比例设置规定及岗位空余情况;
3. 学校“十四五”发展规划确定的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和师资队伍建设目标;
4. 近两年学校人才引进实际情况;
5. 学校未来硕士点培育和学科建设的重点方向;
6. 在学校各项建设发展中的实际贡献情况。
最终评聘的实际职数控制为:
1.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师
(1)教授:3名(含转评);
(2)副教授:6名;
(3)讲师:10名;
2.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型教师
(1)副教授:1名;
(2)讲师:8名;
3. 临床教学型教师
(1)附属第二医院:教授10名、副教授20名;
(2)附属口腔医院:教授10名、副教授20名。
4.实验技术人员
(1)高级实验师:1名;
(2)实验师:2名。
5.社会科学研究(教育管理)人员
(1)副研究员:1名;
(2)助理研究员:1名。
(七)2024年1月15日—1月31日,学校聘委会审核聘任。
(八)各单位在推荐和审核过程中,务必负起考核推荐和审核认定的主体责任,严格对照文件要求规范把好申报资格和业绩成果的审核关。对审核把关不严造成工作差错的,将严肃追究部门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和相关经办人员的直接责任。
四、评聘工作按《厦门医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厦医人〔2022〕7号)、《厦门医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暂行规定(2022年修订)》(厦医人〔2022〕6号)和《厦门医学院附属医院临床教学型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暂行规定(2021年修订)》(厦医人〔2021〕9号)等文件执行。
未尽事宜,请询人事处。联系人:林琳,5953826。
附件:
1.《厦门医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厦医人〔2022〕7号)
2.《厦门医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暂行规定(2022年修订)》(厦医人〔2022〕6号)
3.《厦门医学院附属医院临床教学型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暂行规定(2021年修订)》(厦医人〔2021〕9号)
4.《关于印发厦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厦人〔2007〕73号)
5.《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
6.职称评审使用手册及需提交材料清单(申请者使用)
7.职称评审使用手册(审核人员使用)
8.职称评审系统填写说明
厦门医学院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