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现将福建省教育厅《关于遴选推荐福建省教育事业统计专家人选的通知》(闽教办发〔2023〕1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积极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遴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工作作风和职业道德。
2.熟悉我国教育事业统计的法律法规、基本政策及统计调查制度,基础教育类、中等职业教育类和高等教育类专家应分别精通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优先推荐具备软件开发、数据库管理应用经验,能熟练操作、管理、维护教育统计信息管理系统的技术型人才。
3.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工作经验,从事教育事业统计相关工作两年及以上,优先推荐当前从事本单位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业务骨干。
4.具备完成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身体条件,在时间和精力上能够保证参加我省教育事业统计的相关工作。为保持专家队伍稳定性和工作延续性,优先推荐入选上一轮(2020-2022年)专家库的人员(详见附件2)。
二、工作职责:
1.参与数据质量核查工作。协助我厅做好全省及全国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工作,发现并解决数据质量问题,为保障我省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质量提供有力支持。
2.参与统计人员培训工作。根据统计工作需要,从专家库中选取符合要求的专家参加全国教育事业统计培训,并承担我省教育事业统计人员的相关业务培训工作。
3.参与统计分析与研究工作。每年教育部审核汇总后,我厅将从专家库抽取专家参与编写全省教育事业统计简明分析报告等,为科学决策和宏观管理提供优质服务和有力支撑。
4.参与教育事业统计咨询工作。参与线上线下座谈会、交流会等,为我省教育事业统计工作人员提供业务指导和咨询服务,带动提升全省教育事业统计工作人员整体素质。
三、其他事项:
1.名额分配:我校推荐类别为高等教育组,分配名额为1名。
2.截止时间:各有关单位按照遴选条件积极推荐合适人选,于10月6日前将《福建省教育事业统计专家推荐表》(附件3)提交人事处。
其他未尽事宜,询人事处蔡文凯,电话:18250793980,295533257@qq.com。
附件:
1.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遴选推荐福建省教育事业统计专家人选的通知(闽教办发〔2023〕10号)
2.福建省教育事业统计专家名单(2020-2022年)
3.高等教育福建省教育事业统计专家推荐表
人事处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