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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20    作者:     点击:

全校各单位:

2022-2023学年度考核工作现已启动,本学年度考核工作以线上申报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与组织单位

考核对象为校本部全体教职员工,包括在编在岗人员、劳务派遣人员,按照人员类别分组考核,具体安排如下:

1.辅导员考核由学生处依据辅导员考核办法负责组织实施,各教学单位配合;

2.中层干部考核由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

3.劳务派遣人员由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

4.其他人员的考核由各考核小组(教学单位或管理小组)负责组织实施。

二、考核依据、考核档次、基本条件和指标安排

根据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有关要求和学校相关规定,考核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年度考核优秀档次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应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总人数的20%。优秀档次名额应当向一线岗位、艰苦岗位以及获得表彰奖励的人员倾斜。人事处将按市人社局最终下达的优秀比例从各单位所报优秀人员名单中按排序从高到低确定。

考核各档次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档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理想信念坚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决有力,模范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强,精通本职业务,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高;

3.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强,勤勉敬业奉献,改革创新意识强,工作作风好;

4.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工作实绩突出,对社会或者单位有贡献,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5.廉洁从业且在遵守廉洁纪律方面具有模范带头作用。

(二)年度考核确定为合格档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能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具有较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强,熟悉本职业务,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高;

3.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较强,工作认真负责,工作作风较好;

4.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5.廉洁从业。

三、考核内容

考核按照学年度进行(即2022年9月1日到2023年8月31日)。考核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以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突出对德和绩的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具体内容如下:

(一)德。坚持将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主要考核思想政治、师德师风、遵纪守法、服务意识、合作精神,重点了解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等方面情况。

(二)能。主要考核履职尽责、开拓创新、专业能力方面的表现,以及安全稳定责任落实情况,重点了解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和学习调研能力、依法办事能力、群众工作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贯彻执行能力、改革创新能力、应急处突能力等情况。

(三)勤。主要考核工作的积极性、纪律性、责任心、出勤率等方面。

(四)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绩效,主要包含三个方面。一是教学科研及管理等方面;二是参与学校或公共事务情况,如合格评估、疫情防控等;三是获得的荣誉或奖励,个人的收获和进步等。

(五)廉。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干净、担当,廉洁自律等情况。

对于兼任多种职务的人员,应考核其主要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兼顾考核其兼任职务工作完成情况。

四、考核工作进度安排

1.教职工填报考核登记表:2023年12月24日前完成,请各二级单位高度重视,动员和组织教职工学习有关文件规定并在厦门医学院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人事服务-年度考核模块填写《厦门医学院教职工2022-2023学年度考核登记表》,具体操作步骤参照《厦门医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操作手册》(填报人员使用)。

2.各二级单位考核:2023年12月28日前完成,各二级单位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召开考评会进行考核评议,初步确定考核档次,考核结果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人事处。

3.确定考核结果:2024年1 月8日前完成,人事处完成各类考核结果汇总后报校长办公会和党委会研究,确定考核结果。拟确定为优秀档次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确认最终考核结果,所有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被考核人员,由本人签署意见。


五、考核工作注意事项

(一)考核年度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年度考核结果不能评为优秀档次

1.按照《高校综治安全目标管理责任考核标准》及《2021年福建省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指引》等文件要求落实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对出现安全事故(校园人身伤亡事故、综治安全责任事故、消防安全事故等)的相关责任人,不得参加当年任何评优评先活动。

2.根据《厦门医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2019年修订版)》要求,由教务处认定为发生1次教学差错或1次一般教学责任事故或1次重大教学事故责任者。

3.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受到学校警告处分的。

4.单位考核小组认为不适合评定为优秀档次的。

(二)考核年度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年度考核结果不能评为合格及以上档次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弱,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低;

3.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一般,工作纪律性不强,工作消极,或者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4.能够基本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者在工作中有一定的失误,或者服务对象满意度较低;

5.能够基本做到廉洁从业,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6.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受到学校记过处分的。

7.单位考核小组认为不适合评定为合格档次的。

(三)考核年度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年度考核结果不能评为基本合格及以上档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岗位要求;

3.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缺失,工作不担当、不作为,或者工作作风差;

4.不履行岗位职责、未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5.在廉洁从业方面存在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6.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根据《厦门医学院师德师风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要求,教职工出现师德师风负面清单所述情况的。

7.根据《厦门医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2019年修订版)》要求,经教务处认定1学年内累计构成2次重大教学事故责任者。

8.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受到学校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

9.其他经上级部门或学校认定不能评为基本合格及以上档次的。

(四)特殊情况考核档次的确定

1.病假、事假(女职工产假、工伤除外)、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培训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含半年)的,参加学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档次。

2.新入职我校的教职工,如为初次就业且入职时间为2023年7月1日及以后,参加考核,填写考核表,确定档次,一般不参加评优,其中还在见习期的,参加考核,填写考核表,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待试用期满转正定级的当年按正常情况参加考核;如非初次就业,本次考核年度在其他单位工作时间与本单位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可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档次,原工作单位提供有关情况。其他单位工作时间,可以根据干部人事档案有关记载、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综合认定。

3.柔性引进的人员,参加部门考核,填写评语,确定档次,但不占用部门优秀指标。考核结果只作为是否继续聘用的依据。

4.经组织派出学习培训、执行任务的人员,经批准以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或者选派到企业工作、参与项目合作等方式进行创新创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外派期间所在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执行任务、创新创业的表现确定档次,由相关单位提供在外表现情况。

5.挂职、援派、驻外的人员,在外派期间一般由工作时间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单位进行考核并以适当的方式听取派出单位或者接收单位的意见。在挂职单位工作不足考核年度半年的由原单位进行考核。

6.校内调动及借调人员,由新部门进行考核。

7.考核当年度退休的教职工不参加考核。

8.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确定档次。结案后未受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档次。

9.受党纪政务处分或者组织处理、诫勉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同时受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按照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理、处分确定年度考核结果。

10.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档次为不合格。

11.其它特殊情况人员,提请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六、考核结果运用

(一)坚持考用结合,将考核结果与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问责追责等结合起来,作为调整岗位、职务、职员等级、工资和评定职称、奖励,以及变更、续订、解除、终止聘用(任)合同等的依据。

(二)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档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绩效工资;

2.本考核年度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

其中,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档次的,在绩效工资分配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予以倾斜;在岗位晋升、职称评聘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予以优先考虑。

(三)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限期改进;

2.不得增加薪级工资;

3.相应核减绩效工资;

4.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下一考核年度内不得晋升岗位(职员)等级;

5.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的,予以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

(四)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不得增加薪级工资;

2.相应核减绩效工资;

3.向低一级岗位(职员)等级调整;

4.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

5.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可以按规定解除聘用(任)合同。

其中,受处理、处分时已按规定降低岗位(职员)等级且当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为避免重复处罚,不再向低一级岗位(职员)等级调整。

(五)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不得增加薪级工资;

2.相应核减绩效工资;

3.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职员)等级的任职年限,连续两年不确定档次的,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

(六)员考核形成的结论性材料,应当存入本人干部人事档案。

(七)考核中发现存在问题的,根据问题性质和情节轻重,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处理、处分;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对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档次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

        附件:

        1.  各考核小组优秀分配名额

        2.《厦门医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操作手册》(审核人员使用)

        3.《厦门医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操作手册》(填报人员使用)


人事处

2023年12月20日


       (联系人:蔡文凯,联系电话:5953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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