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教育局、各市直属学校(单位):
根据中共厦门市委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的意见》(厦委发〔2017〕16号)、《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厦人社〔2017〕278号)、《厦门市教育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教育人才引进实施细则的通知》(厦教人〔2017〕19号)等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教育系统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和外省籍部属公费优秀应届师范生安家补贴审核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
(一)适用对象
自2017年7月10日起,经市组织、人社、教育部门核准新引进我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且符合条件的人才。
(二)申请条件
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厦门户口;
2.引进时具有全日制国家双一流高校本科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境外取得的硕士以上学位需经教育部认证),其中硕士不超过35周岁、博士不超过40周岁;
3.经市组织、人社、教育部门核准并已办理入厦人事关系;
4.申请时在厦缴纳社会保险费已满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并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申报单位。
(三)补贴标准
国家双一流高校本科生20000元/人、硕士研究生30000元/人、博士研究生50000元/人。补贴资金一次性发放至个人提供的本人账户。
(四)申报时间
新引进人才应自引进之日起一年内,经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
(五)办理程序
1.申请(责任单位:各单位)
新引进人才填报《厦门市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申请表》,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负责资格条件审核,审核同意后,按要求在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提交申请,上传有关资料。各单位应公示后形成书面审核报告,市属单位报市教育局人事处。
2.审核(责任单位:人事处)
每季度第一个月的头五个工作日,市教育局人事处通过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审核市属单位上一季度申请人员的资格条件。
3.公示(责任单位:人事处)
市教育局在市教育局网站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不符合的,终止本次申请。
4.发放(责任单位:人事处、财务处、各单位)
经人事处审核无误后,通知学校提交相关票据,收集汇总后报财务处拨付经费至相关学校。学校根据经费拨付情况及公示名单,各单位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至个人。
二、新引进外省籍部属公费优秀应届师范生安家补贴
(一)适用对象
符合规定条件的当年度新引进外省籍部属公费优秀应届师范生,拟依据政策规定申报安家补贴的编内在职在岗人员。
(二)补贴标准
外省籍部属公费优秀应届师范生享受安家补贴20万元。安家补贴3年内分批次发放。首次发放的金额为总金额的50%,第2年发放的金额为总金额的25%,第3年发放剩余金额。
(三)申报时间
第一年:办理录用手续后三个月内;
第二年:入职后次年10月前;
第三年:入职后第三年10月前。
(四)办理程序
1.个人申请
申报对象本人首次提出申请时,应提交《厦门市外省籍部属公费优秀应届师范生安家补贴申请表》,缴交毕业证书、公费师范生协议书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并签订《新引进外省籍教育部直属公费优秀应届师范生安家补贴管理协议》及《承诺书》。
此后两年申请,提交《厦门市外省籍部属公费优秀应届师范生安家补贴申请表》即可。
2.学校审核(责任单位:各单位)
学校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组织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市直属学校提交书面报告至市教育局人事处,区属学校报区教育局。
申请对象首次申请时,学校应将《厦门市外省籍部属公费优秀应届师范生安家补贴申请汇总表》、《厦门市外省籍部属公费优秀应届师范生安家补贴申请表》(纸质及电子版),以及申请对象的毕业证书、公费师范生协议书、《承诺书》复印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此后两年,学校提交《厦门市外省籍部属公费优秀应届师范生安家补贴申请汇总表》、《厦门市外省籍部属公费优秀应届师范生安家补贴申请表》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3.市、区级审核(责任单位:人事处、各区教育局)
市、区教育局对学校提交的报告及材料进行审核。
4.发放补贴(责任单位:人事处、财务处、各区教育局、各单位)
经审核无误后,通知学校提交相关票据,收集汇总后报财务处拨付经费至相关学校。学校根据经费拨付情况及公示名单,及时将安家补贴发放至个人。
三、工作要求
(一)各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意识,做到宣传到位、责任到人,并加强过程管理。各区教育局要根据本通知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
(二)各区教育局、各单位要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掌握政策,熟悉业务,进一步规范办理程序。要提高服务意识,确保人才政策落到实处。
(三)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各区教育局、各单位要指定责任处室和责任人员,加强监督检查,严格防止虚报、冒领、套取补助资金。一经发现违规行为,严肃查处。
厦门市教育局
2019年12月16日
厦门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9年12月16日印发